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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委会组织数百刺青男押走户主强拆(组图)

www.sinoca.com 2012-04-08  人民网


  4月6日,北京卢沟桥乡七里庄村,三四百人身着全身迷彩或黑衣,身有刺青的男子,将户主及其亲属架走后,强拆两处房屋。警方称,事属村委会与村民的拆迁纠纷,他们正从中协调,尚未立案。记者次日前往村委会,结果被黑衣人堵在门外,未能入内。

住户的财物、证件皆被埋没。读者供图

身着统一服装的人守在村委会大院门口。佘韵卿摄

  4月6日,丰台卢沟桥乡周庄子大队七里庄村,数百人身着统一服装,将户主及其亲属架走后,强拆两处房屋。丰台警方称,事属村委会与村民的拆迁纠纷,他们正从中协调,尚未立案。记者7日前往村委会大院,结果被黑衣人堵在门外,未能入内。

  >>3月初

  砸窗警告住户搬家

  村民们介绍,春节前夕,村委会通知拆迁,却一直没有约谈补偿事宜,目前村中还有17户待拆。

  此次被强拆的是七里庄村10号和144号。10号房屋的户主胡大爷说,他和村民都对村委会的补偿方案不满意,却一直无人出面协商此事,仅在2月14日,拆迁办上门测量房子宅基地时,见过对方工作人员。

  144号户主祁先生表示,若不是家中租户告知即将拆迁,自己完全不知情。祁先生平日和妻子、父亲住在朝阳区,七里庄村的家中共19间房,留2间偶尔自住外,其余出租。

  村民们怀疑,6日上午的强拆早有预谋。祁先生的租户称,早在3月初,连续两天的中午,有10多人穿着统一制服,来到家中说“不管房东在否,限2日内搬清,否则将人和物品拉出去”,并砸窗警示。

  >>4月6日

  户主被黑衣人强行架走

  祁先生说,听闻七里庄村将拆迁的消息后,4月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自己和父亲、舅母一道回家收拾物品,“刚把车停村西口,就跑来四五个身穿黑色制服的人,想抓我们。”祁先生往东逃了约百米,但依然被人从身后压住身体,架着胳膊就往村外推。

  “村西口停着几辆白色金杯车,前后车牌均被布遮挡”。祁先生说,因为他反抗,对方不断打向他头部、胳膊、胸腹和腿部,抢走他身上的手机和车钥匙。随后,此车驶离七里庄村,约5分钟后,停在一处空地。

  祁先生的父亲、舅妈和10号房屋的户主胡大爷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65岁的胡大爷回忆,当时他正要开门进屋,被人从身后架起带入一车,车内他始终被压着头,对方呵斥最多的就是“不许张望、说话或喝水”。胡大爷提出有心脏病,需吃速效救心丸,对方厉声拒绝。

  数百人着统一服装强拆

  围观的村民称,此4人被架走后,2辆挖沟机和数十辆搬家公司集装箱车驶至村西口,“三四百人身着全身迷彩或黑衣,有的胳膊还有刺青,列着队走进村”。

  部分人堵住村子东、西头入口,在距离被拆房屋南北各三四十米开外的地方拉起警戒线,其余人冲进10号和144号房屋,“把室内的住户和值钱物品往外甩”。

  一村民说,强拆人员站在废墟上四处张望,发现围观者拍照或摄像就上前抢”,“12点左右房屋被推平后,此数百号人又列队,喊着‘一二一’的口号离开”。

  被推倒房屋有4间出租。一租户齐女士称,当时她和老公正在上班,忽接电话称房子被拆,“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契约和银行卡等所有财物、证件都没了。”目前,一家4口暂住附近旅馆。

  中午1点左右,被扣押的4人陆续被放出。经丰台医院诊断,胡大爷右肩、左膝有外伤,左腓骨骨折,祁先生腹部软组织挫伤。祁先生说,他出来后才知道被拉到村委会和拆迁办附近。

  >>4月7日

  村主任手机号突易主

  7日下午2点,村民带着记者来到七里庄村。刚走到村西口,与路面停着的一辆面包车打了照面,随后车内一人下车尾随。村民介绍,“这辆车停在村口已有数日,车内人时而探出窗外观望,时而在村中走动,感觉是蹲点统计村民的外出和回家时间”。过了约20分钟,该车驶离现场。

  与被拆地的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的范围内,分别是丰台区政府、丰台区检察院和丰台区公安分局。就强拆和扣押行为,拆迁办工作人员说此事由村里大队负责。

  4月7日下午,记者拨通村主任蒋平手机号,对方称此号非蒋平所有。随后一天多的时间内,此号或在通话中或无人接听。村民们证实,平日联系村主任时他们均拨此号码。

  拆迁办通知认领财物

  祁先生说,7日中午接拆迁办通知称,下午可前往认领被搬财物。当日下午近3点,他和几位村民带着记者前往村委会大院。大院入口站着一排人,全身黑衣。得知祁先生要进入院内的拆迁办时,门口迅速集结几十名黑衣人,以三四行的方阵堵住入口。村民们认出,6日进行扣押的人就在此方阵中。

  一衣服标有“治安”字样的负责人,在查看记者证件后,依旧不让入内,并将企图走近的村民推向院外。随后祁先生联系拆迁办,对方改口称自己那里没有住户财物,让其离开。

  7日傍晚,拆迁办通知租户齐女士,必须有租户、房东和公证处人员三方在场,方可认领个人财物。齐女士认为请公证处太麻烦,而且对方拿走自己财物后,理应归还,无需公证。截至记者发稿时,她尚未去认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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