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里的死者和免死者
12年间,已有不少远华案中因“走私”而获刑者已经刑满出狱。
一位来自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代理过远华案中一家国企高管的刑事案件,据其透露当年这位高管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后来获得减刑,已经刑满释放出狱,回归正常生活。
甚至,“走私”这个罪名本身也已经发生了量刑上的变化。
检方于2月14日称,对赖昌星起诉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物品罪”和行贿罪。根据当年系列案件显示,赖昌星集团涉嫌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主要包括植物油、成品油、香烟以及汽车等。
在过去11年间,赖曾向加拿大司法机关提出不能遣返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回国后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加拿大则是已废除死刑的国家。然而去年年初,中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明文废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已让一切迎刃而解。
“中加政府之间已经无需私下承诺了,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赖昌星已经可以避免死刑了”,赵国华说。
在当年震慑一时的“远华案”中,两批审判中共有8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其中就有王金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李宝民等五人都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火说,近年来我国死刑政策逐步调整,减少死刑和慎杀逐渐成为共识的情况下,经济犯罪率先成为减少死刑罪名的领域。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四个走私罪的死刑,分别为: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不是说法律为了赖的个例而改变,但是可以说赖是这种改变的受益者,现在的社会环境、法制观念意识都和十年前大大不同了”,郑金火说。
赵国华也认为,在当时国家重拳打击走私犯罪的原因是,走私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近年来在一般经济犯罪领域取消死刑已经成为大的趋势。
官员主犯的减刑
由于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汽车的事实,原福州公安局长庄如顺在最后时刻命运发生逆转。
其在一审中被判死刑,但在福建省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庄如顺被改判为死缓。
庄早在任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就与赖昌星相识,1996年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外联办的庄如顺收受赖昌星赠送的一部价值42550元的全新丰田“佳美”小轿车,而庄如顺则以外联办派遣人员名义提出申请为赖昌星妻弟曾铭铁办理了《前往香港通行证》。
最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他在2003年11月,1999年4月20日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决定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立案侦查时,还4次给赖昌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这一情节也被记录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庄如顺的二审判决书里,并作为受贿牟利情节中的一部分。
2006年,庄如顺再度由死缓减刑为无期,与他一同获得刑期减免的还包括陈燕新、王燕棣。其中陈燕新原为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和赖昌星一样是晋江人。
12年前,众多官商以及进出口工作人员的个体命运曾在这起世纪大案中交汇。
其中令人关注的一个群体,是当初被处理的一批党政机关官员,包括厦门市委副书记刘丰、张宗绪,厦门原市委常委郭晓菱,厦门原副市长蓝甫、苏水利和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书记詹少敏。
除了被判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刘丰和蓝甫仍在服刑外,林金栋与郭晓菱11年刑期已满。
而未曾移交司法程序的部分涉案官员则在“远华案”后被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张宗绪由正厅级被降至副科级,自谋出路;苏水利则随即被一家台资企业以月薪三万元人民币聘用,一直消失在公众视野中。
也有官员已经下海开发房地产,他们的政治生涯已在远华案终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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