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布我国第一份《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有接近39%的受访官员认为配偶或子女可以获得海外国籍,而现行法规文件对官员向海外转移资产的查处惩治力度不足。
2010年6月-2011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分别在北京、四川、贵州等23个省市,面向公职人员和公众,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机制”问卷调查,共向23个省的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617份,回收有效问卷1464份。调研组同时也对公众发放了问卷。
调查发现,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度相对较高,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
同时,文章指出,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对配偶是否可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居留权的回答也“令人回味”。在是否认同其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选项上,有接近75%接受调查的司级以上公务人员表示认可。此外还有高达20%的省部级公职人员选择了“不清楚”。
蓝皮书的执行主编认为,尽管高级别领导干部受教育级别往往更高,对“裸官”的认识应当较低级别官员认识更透彻,但他们自身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这个问题的认可。
“有一些高级别官员的子女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或正在海外留学,这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官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执行主编认为,包括《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党内文件,对“裸官”的监管存在监管对象不统一、覆盖人群不全面,缺乏外部监管、实质监管,违纪后处罚不明的问题。
“党内文件仅能约束党内官员,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官员则无约束力。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
蓝皮书指出,“裸官”反映出腐败公职人员风险意识增强,这为反腐败制造了阻力。这个现象不仅引起公众的深恶痛绝,而且关系到公职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度,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立法,提升意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目前,人们将配偶子女乃至资产都移民或转移到国外或境外的的公职人员称之为“裸官”。少数“裸官”贪污腐败,案发后逃亡境外,他们中的大多数事前已经将配偶和子女移民海外、资产转移出境,即便公职人员本人受到惩处,其配偶和子女仍然能够享受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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