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2003年上半年,张晓华在汤的授意下,将经开区招商大楼在招投标的消息主动告诉江西重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开出的条件是利润要五五分成。在汤成奇的帮助下,周某顺利中标招商大楼有关工程。
内定中标公司,再与中标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合同“分红”,汤成奇等人通过一次次上演掩耳盗铃的受贿“戏法”,在多个工程招投标中,收受建筑商贿赂财物达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表面的合作投资背后,本质上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汤成奇等人成立的“三无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生意兴隆”,实现“利润”总计2350万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动兜售的权力。
2.8亿多元国有资产成“饕餮盛宴”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国有资产俨然成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2.8亿多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竟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
案卷显示,当年汤成奇声称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的骨干企业--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均赫然在列,成为向汤成奇行贿并诱使其走向犯罪深渊的“骨干”。
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除生产一些半导体储存器和太阳能电池外,并没有生产合同约定的8晶圆片。但汤成奇“视而不见”,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作为稀缺资源的国有土地同样成为汤成奇垂涎的目标。
为了达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盲目招商引资,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办案检察官认为,出现在招商引资中违规、违法,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实际是“一把手”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
“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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