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哲等人自首虽然意义重大,却不具备普遍代表性,加中两国应进一步合作,促成诸如高山等已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合法”居留身份的经济嫌犯、贪官回国受审
自2004年12月潜逃境外7年之久的“东北高速”诈骗案重大嫌疑人李东哲,在中国公安机关长期努力下,日前从加拿大“自愿遣返回国”投案自首。
自2006年初另一重大经济案嫌疑人高山在加拿大行踪败露后,李东哲和他的弟弟李东虎就一直处于加拿大警方控制下,正所谓如坐针毡,度日如年。他们原本所希望的,是利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所固有的缺陷,令自己的遣返案件进入漫长的法律程序循环,从而日复一日地在加拿大拖延、滞留,甚至达到永久合法滞留“避难”的目的。
他们这样想自有其道理:号称“贪官乐园”的加拿大司法程序独立、复杂、繁琐,那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国与国间早就签署了正常司法引渡条约的嫌犯,也能钻法律空子,在加拿大一赖就是十几年、几十年。
然而“贪官乐园”的污名令加拿大蒙羞,自2007年以来,许多华裔团体不断抗议、上书,要求加拿大政府、国会正视这一问题,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加拿大主流社会也对此啧有烦言,并越来越明确和响亮地表示不满。在这些压力下,加拿大相关机构多次表示,正努力说服经济嫌犯们自愿遣返。
与此相应的,则是中国作出不判死刑、允许加拿大外交官定期探视以确保无酷刑无虐待、公开公正庭审的“三承诺”,得到加拿大朝野许多关键方面的认同和信任,也让嫌犯及其律师的许多托词失去说服力。应该说,这一切都是解决加拿大滞留经济嫌犯问题的基础。
2008年邓新志自愿遣返,回国自首,并获得减轻处罚;去年7月22日,在加拿大赖了近12年的赖昌星最终被加拿大司法机关强制遣返回国受审。这一正一反两个事例,无疑给进退彷徨的李东哲以极大震撼。
如今李东哲业已归案,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李东哲进行公正地审判和对待,有助于打消加拿大朝野各方的疑虑,争取更密切的合作,从而促使更多外逃经济嫌犯和贪官主动、被动地归案。
还应看到,邓新志、李东哲等自首者大多在加拿大生存处境艰难,甚至没有合法入境、居留资格,并因各种原因无力进入代价高昂的法律程序循环,他们的自首虽然意义重大,却不具备普遍代表性,加中两国应进一步合作,促成诸如高山等已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合法”居留身份的经济嫌犯、贪官回国受审。唯如此,才能震撼更多的心存侥幸者,推动“贪官滞留加拿大”问题的根本解决。(作者:陈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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