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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造假案贪649万被判无期 曾巨资娶20岁女博士

www.sinoca.com 2012-01-19  南方日报


  湛江著名的烂尾楼中侨大厦,被拍卖后有1400万元标的款被划入湛江市坡头区法院账户,其中近半款项被该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鲸吞,近日,陈佩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一起早有预谋、情节曲折的案件。判决书显示,陈沛霖在该案中既是导演又是“主角”,他一方面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纠合许多公司老板联合制造假诉讼;一方面又利用职权诈骗当地政府,并通过假案兑现巨款中饱私囊。2009年,有网帖举报陈沛霖在汶川大地震次日“奢华迎娶年轻女博士,赠送名车豪宅”,2010年初陈沛霖被刑事拘留。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聂丹

  密谋鼓动好友起诉承诺“稳赢”

  陈沛霖一案的判决书显示,此案是由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粤西公司)与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下称土地总)开发中侨大厦的纠纷案引发。两者的纠纷发生在1997年,至2000年,时任执行局庭长的陈沛霖介入此案,他与粤西公司老板是同村好友,因而鼓动粤西公司在坡头法院起诉土地总,并承诺“官司稳赢”。

  中侨大厦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该大厦的投资方之一粤西公司向土地总主张600余万元的债权,但是土地总不认可。陈沛霖将此案的管辖权拿到手后,很快从土地总手中查封了中侨大厦,准备拍卖。然而,由于中侨大厦的诉讼标的很高,依法不能由基层法院管辖。2001年,湛江市中院将该案提级审理,并裁定未交诉讼费的粤西公司自动撤诉,中侨大厦解封。

  策划请原中院院长代理诉讼

  为了重新由自己查封乃至拍卖中侨大厦,陈沛霖用尽了浑身解数。陈沛霖熟悉法律业务,在其安排下,粤西公司找到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兴公司)的老板李罗军,请求借用晋兴公司一块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原件,以此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申请湛江中院重新查封中侨大厦。为了答谢李罗军,粤西公司和陈沛霖都表示会赠送海湾商住城一幢别墅给李罗军。

  湛江市中院随后试图重新查封中侨大厦,但湛江市国土局此时已经将该地块过户给了其他公司,而且另有法院也对中侨大厦进行了查封。陈沛霖想实现自己查封的目的,一时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了打赢粤西公司与土地总纠纷的官司,2001年11月,陈沛霖请来原湛江市中院院长曾敏代理诉讼。

  为进一步解决粤西公司缴交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的问题,2002年5月,陈沛霖指使坡头区麻斜基金会的何浩江以基金会的名义,向坡头区政府申请了160730元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代粤西公司交给湛江市中院。同年7月,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决土地总偿还粤西公司686万元的欠款及利息。土地总不服,遂向广东省高院上诉,广东省高院则在2003年9月3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枉法谋最大利益制造假代理合同

  粤西公司二审胜诉不久,陈沛霖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使出了狠招――制造假诉讼代理。陈沛霖案的一位知情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所谓假诉讼代理,说白了就是陈沛霖不能同时扮演执行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只有通过假的风险代理,才能兑现他在此案中利用职权所做的一切非法勾当。由他一手炮制的假诉讼代理合同,要求事成后分给700余万元。

  陈沛霖指使李罗军的晋兴公司充当前台,晋兴公司与粤西公司、基金会联合造假,签订了《诉讼案件包干合同》,约定由晋兴公司提供土地担保及垫付诉讼费用,代理粤西公司诉讼,粤西公司只收回诉讼标的本金中的610万元,余下本金及利息全部归晋兴公司所有。由于造假时二审判决已经胜诉,合同日期就提前至打官司之前。

  证言陈沛霖自己在打这个官司

  判决书上引述的李罗军证言说,“我公司收到的所谓风险收益金700万元实际都是陈沛霖他本人的钱,只不过以我公司账户做幌子,从我公司账户过一下数而已。我没有向陈沛霖借过钱,也没有通过陈沛霖的介绍向别人借过钱。我只担心官司输了,我公司抵押的土地证很难要回,现在官司赢了,这700万元虽然转到我公司账户,但都是陈沛霖的钱,他要拿走就由他拿走,如果他有良心,愿意给我一点好处费、捂口费也不为过,但我不指望能从他手里得到,也没有跟他讨价还价。2009年初,我从监狱出来,曾找粤西公司的邓木养和陈沛霖要海湾商住城别墅,但两人都耍赖,不肯兑现承诺。”“说白了,粤西公司诉土地总公司债务纠纷的官司都是陈沛霖去搞的,我从来都没有参与诉讼,也没有为这事跟市中院、省高院发生任何关系。大家心里都明白是陈沛霖自己在打这个官司。”

  狠招暗中煽动闹访诈骗执行款

  为了将假风险代理兑成现金,陈沛霖使用了利诱或欺上瞒下的手法。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陈沛霖利用职务便利签发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湛江市中院冻结和解封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的执行款1500万元,并将1400多万元划扣到坡头法院账户。在坡头法院将相关执行款转入坡头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陈沛霖即指使基金会和粤西公司向坡头区政府申请按虚假的《诉讼包干合同书》分配执行款,并利用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分配执行款会议的职务行为,通过出示虚假合同书欺骗参加会议人员,使他们最终同意按照合同书约定支付734万元给晋兴公司。

  据称,陈沛霖先在此前鼓动粤西公司等召集人员到区政府上访闹事,而后又以稳定等理由,极力说服与会人员向晋兴公司支付“风险代理费”。证据显示,雇人闹访的费用花了12万,而政府负责人最终做出错误决定,将700余万元给了晋兴公司,事后,陈沛霖将其中的649万元占为己有。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沛霖一案作出宣判。肇庆中院审理认为,陈沛霖操控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为粤西公司顺利收回债权而向粤西公司索取649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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