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冬季严打”公判大会,对20名两抢一盗案件的罪犯和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宣判过程持续了15分钟左右,李绪昌、刘应恩等20名罪犯和被告人分别领刑。其中,李绪昌、刘应恩两人在抢劫过程中将受害人杀伤致死,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会后押赴刑场执行。据悉,这是本次“冬季严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公判大会。会后,两名抢劫伤人致死罪犯(经最高院核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犯李绪昌,男,32岁,汉族,贵州省大方县人。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李在贵阳市浣纱路人行横道上,持刀抢劫一名行人,并得到手机一部、现金1150元。抢劫过程中,李还用刀刺被害人右颈部、左肩胛区外侧各一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罪犯李绪昌始终紧闭双眼,垂头皱眉,神情沮丧。
抢劫犯李绪昌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失声痛哭。
抢劫犯刘应恩,男,28岁,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曾因抢夺、盗窃被两次劳教。2008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刘应恩伙同他人,在贵阳市阳关骗乘一辆“摩的”至金阳新区十二滩水库附近,对被害人谢某某实施抢劫,其间刘持刀刺向被害人腿部和背部致其死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抢劫犯刘应恩被押往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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