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李庆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李庆东,男,61岁,原系大连港日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李庆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资金、截留承包款、虚开发票核销账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共贪污人民币1060余万元。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间,李庆东伙同公司财务人员,将账外资金505万元挪给他人使用。
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庆东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范健伟贪污、挪用公款案
范健伟,男,52岁,原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险经贸公司经理、原烟台福丰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联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范健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拨付烟台“银帆大厦”后续工程建设专款的职务便利,擅自从专款账户内支取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营企业验资,后返还84万元;1999年8月~2000年6月间,范健伟先后从该账户内支出人民币455余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公建房、个人炒股、经营饭店使用;1998年间,范健伟购买钢珠枪两支个人保存。
2011年10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范健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与犯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李绪生滥用职权案
李绪生,男,58岁,原系大连开发区董家沟街道煤窑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李绪生在任职期间,在煤窑村海底清理整治工作中,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报原始发包合同及有效养殖使用许可证件,将为扩大煤窑村海域承包面积篡改的合同上报街道,并提供一份由其个人委托制作的《煤窑村沿岸海底增殖区图》,虚报补偿面积 2526.19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并将补偿款总额的10%予以截留。
2011年12月1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绪生有期徒刑四年;撤销缓刑,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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