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日前宣布:不再保留103名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公职。消息引发不小社会关注,“海不归”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另一面靶子。
太原理工大学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人员出国时间跨度长达28年,逾期未归时间最短9年,最长25年,但为何至今才取消上述人员公职?网民纷纷质疑,公派出国留学竟成人才流失的“顺风车”,违约赔偿谁来追回?个人的跨国诚信如何维护?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3人公派出国逾期未归 多属“历史遗留”
“高校老师看到这样的数据,肯定不会这么惊讶。”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光焕说,这种情况在国内高校系统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尽管网络上对该校百余位“海不归”议论得沸沸扬扬,他表现得仍较为坦然。
刘光焕首先澄清,“逾期未归”并不是“未归国”,而是“未归校”。上述103名公派出国教师中也有少部分人选择了回国工作。
据他了解,103人中,一位1988年出国留学的教师,目前在深圳一家大型民企担任高级工程师,近年来招聘了不少该校毕业的大学生。另一位1986年出国留学的教师也在国内工作,已进入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层。
其次,“逾期未归”并非“不相往来”。刘光焕称,部分逾期未归人员为该校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尤其是在科研项目的合作、国际交流平台的搭建以及学术前沿的介绍上作用显著。
另外,“逾期未归”人数之所以会有百人以上,原因在于其时间跨度长达28年,且多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记者从该校2010年4月统计的《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情况表》中发现,上述103人中,上世纪80年代出国逾期未归的有51人,90年代50人,2000年后仅有2例。
以出国身份划分,出国进修有61人,所占比例接近六成,31人攻读博士学位,10人攻读硕士学位,另有1人探亲。其中,逾期不归时间最短的为9年,最长达25年。
校方“怀柔”无效 违约赔偿陷两难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出国逾期不归已存在多年,该校为何仍保留公职至今?
依据1986年实施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因而,处理逾期不归人员的主动权掌握在派出单位手中。
然而,记者发现,由于归不归的主动权掌握在出国留学人员手中,高校在处理时仍显被动。尽管太原理工大学所有逾期未归人员确已停薪留职,网民们担心的“吃空饷”问题并不存在,但该校制定的逾期两年将不再保留公职的规定,长期未执行。
刘光焕表示,该校以往对此采取“柔性处理”的办法,但随着时间推移,学校发现这些人已不再可能回校工作,继续保留其公职对在职教师不公平。
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自2009年起,山西省开始规范高校岗位设置工作,2010年山西各高校相继制定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在编不在岗”的教职人员的管理。
在这种背景下,太原理工大学做出了不再保留上述103人公职的决定。
但网民们关心的违约赔偿问题仍面临困难。该校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张永忠称,自1997年国家设立留学基金委员会后,对于违约金的追缴才有了明确规定。103人中有10人是在此后出国逾期未归的。据他了解,至少有2人已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缴纳了相应款项。
1997年前,“出国留学协议书”中只是约定了“回国服务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及违约赔偿问题。该校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李瑞丰曾于1993年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在采访中,他对当年协议书中违约金的部分“没有印象”。
张永忠还表示,尽管出国逾期不归是不诚信的表现,但对于学校来讲,在违约金追缴问题上面临两难。一方面,如果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逾期不归的行为就会失去制约;另一方面,如果坚决追缴违约金,学校与上述103人的“情面”受损,担心影响日后合作。
防堵跨国诚信漏洞 高校管理亟须完善
“争取他们回来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从国家层面上看,核心是发挥这些高端知识分子的最大价值。”尽管社会舆论对“海不归”呈一面倒的批评态势,但张永忠对逾期未归人员的行为表示理解,从当时的角度看,国内的科研环境和待遇确实不理想。
“当时如果直接回到国内学校,所学的知识就很难发挥出来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这样说,他于1988年取得了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出国前尽管和学校有回国服务的约定,但毕业后,从个人发展的角度考虑,他选择了先在国外就业,而后再回国工作的路线。
“不管回不回来,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刘光焕反复表示,这不是违约金的问题,而是诚信社会中普通公民的基本素质。但涉及出国,这种个人诚信更难维护。他强调,出国留学后是否选择回国工作,国家和校方并无强制规定,也不需要道德拷问,但如果延期回国或在国外就业,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刘光焕称,该校此次宣布不再保留上述103人公职,也是为了敦促他们尽快与学校联系。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该校依旧欢迎其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回归母校,且相比之下,待遇更为优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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