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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逃税被捕4年重审无罪 百万扣押款去向不明

www.sinoca.com 2011-12-28  四川新闻网



  【质疑】 105万元扣押款到哪去了?

  “拿到撤销案件的决定书后,我哭得不像样子。”吉仕高说,他一辈子都难以忘记,拿到撤案决定书那一刻自己的复杂心情。

  吉家经济条件尚可,但因此案家里负下60多万元的债务。吉仕高本为株洲县国土局一科室负责人,一度还被列为单位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因涉案提拔受到影响。日前,考虑到吉的现实状况,领导已将其调离了株洲县。

  但事件并未就此平息。 撤案后,吉仕高认为,既然自己是无罪之身,公安机关就应退回其暂扣的105万元扣押款。株洲县公安局就此回复称,扣押款已冲抵其所逃税款,进入地方财政税收专户。株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彭思杨说,税务部门已出具了105万元完税税票给吉仕高,但吉仕高称他并未收到税票。

  对此,株洲县公安局、株洲县法院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李永亮

  案件背后

  当地曾对开发项目实行“税费包干”

  两年后县政府又下文废止

  株洲县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吉仕高挂靠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熙园小区西区5-11栋商住楼,并同时挂靠株洲友联建筑工程公司自行施工。同时,2002年到2005年间,吉仕高以“合伙建房”的名义开发多栋商品房。其取得不动产销售收入未向株洲县地税局申报纳税,共应补税104万余元,教育附加费2.9万余元。

  吉仕高说,熙园小区由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其兄吉仕明参与投资该项目,“税务机关应该找开发商或者我哥哥,而不是我。”吉同时辩称,2004年,株洲县为培育县城房地产市场,实现县城提质扩容,大力鼓励“合伙建房”,在县国土局任职的他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响应政府号召,负责组织实施了一些“合伙建房”,但并未取得所谓的“开发”收入或利润。

  吉还透露,其实,熙园小区开发之初的2004年,株洲县政府因财政紧张,曾召集税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熙园小区确定了税收按140万元总包干的税费方案。事后,开发商将140万元交给了政府。

  但两年后的2006年12月,株洲县政府下发文件,废止了该纪要。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认为,株洲县政府因纪要违背税法而将其废止,这种勇于纠错的行为值得称赞,此举可证明开发商和投资商主动配合了纳税,并无逃税故意行为。税务部门派人与会,当时应提出质疑,有失职嫌疑。由此引发的责任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当年,有人以为我挣了很多钱,问我要钱。”吉仕高说,造成今天的现状,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年有人以为他参与了几大项目建设,挣了大钱,向其索贿,他没答应。

  在采访中,记者曾就此到各方进行调查求证,但所涉的几个部门负责人都三缄其口,表示“有些事不便讲”。

  各方观点

  地税:“即便无罪也应缴纳欠缴税费”

  株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彭思杨说,2004年县政府的会议纪要违反国家税法,因此废止,追缴吉仕高的税费合理合法。此案中,吉仕高深知其作为国家公务员不能参与经营活动,因此以其兄吉仕明的名义开发项目谋取利益,“实际控制权还是在他手上,是否构成具体逃税行为,应由中介机构鉴定”。

  同时他还表示,本案中,吉仕高有无主观逃税故意,都应纳税,“税务机构追缴税费,与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两回事”,他说,吉仕高即便无罪,也应依法缴纳欠缴的100余万税费。

  律师:“此案存在多处执法错误”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林说,本案主要存在以下几处明显错误:

  一、株洲县地税局以《限期整改通知书》替代《纳税事项通知书》,执法程序错误;二、株洲县公安局暂扣吉的105万元扣押款应随案卷移交,在法院尚未判决吉是否有罪前,公安机关就将其转入地方财政税收专户,冲抵税款,程序上已涉嫌违法;三、今年3月,株洲中院裁定重审此案期间,株洲县法院决定逮捕吉仕高,羁押其51天,这有悖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涉嫌违法。

  国内知名注册税务师、律师聂家风认为:本案中,被告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为纳税主体。有罪判决的前提是被告有犯罪事实并且有犯罪故意,犯罪有无故意只能凭事实判断。从完整的事实过程判断,而不是部分事实判断。此案暴露出涉税法律的专业与复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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