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首犯、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又被查出在央视新台址建设期间贪污322万余元,索贿100万元,被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徐威贪污、受贿罪名成立,与前罪判处的7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对徐威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大火案审结徐威再被追罪
去年7月,央视大火案终审落槌,21名被告人均被法院认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然而,徐威在宣判后并未如其他被告人一样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而是在不久之后被北京市反贪部门转入一所部队看守所羁押。
据记者了解,在央视大火案侦办过程中,徐威在央视新址建设期间涉及的经济问题就已初露端倪,相关工程腐败问题也一度成为媒体猜测的案件走向。但有关方面没有影响央视大火案的审判进度,而是等到央视大火案审判全部终结后,由反贪部门对徐威的经济问题另案展开侦查。
现年52岁的徐威是北京人,大学文化,供职央视近20年,长期担任技术人员,2000年12月起任技术管理办主任。2001年3月,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成立,副台长李晓明任法定代表人,央视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威任央视新址办主任,全权负责这个上百亿元工程的报批与建设。
贪322万用于购房和亲友出国旅游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担任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322.74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央视大火案中,具体操办购买烟花事宜的就是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鹏,沙鹏曾于2004年至2006年在徐威手下担任央视新址办物资部业务主管,后离职,成为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新恒太主要为央视新址建设提供电脑设备、软件、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等。
徐威连续几年在元宵节之夜于央视新址燃放烟花,均是“钦点”沙鹏操办,而沙鹏也从徐威那里得到动辄几千万元的大项目。为博徐威的满意,沙鹏于2009年燃放时首次加入了礼花弹,并在燃放效果上一再加码,最终引发元宵夜大火。
徐威被抓后对沙鹏及大新恒太公司的情况似乎在有意回避,如今其中的利益链条通过审判终于得以揭示。央视大火案的发生,与相关贪腐行为不无关系。
身兼多职向施工单位索贿百万
徐威的职务犯罪与其一人担任多个重要职位,又缺乏有效监督有关。此案涉及的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是由央视与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对央视新址建设实行公司化运作,即由央视新址办将工程委托给央视国金,后者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还央视。
如此设计,是为了防止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对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央视新址办与央视国金难分彼此。新址办许多人在央视国金兼有职务,徐威则集新址办主任、央视国金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他有权将建设资金打入央视国金账户,后者可以管理费等名义支配,外人无权过问,这使得防范工程腐败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
徐威也正是利用其央视新址办主任兼央视国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受贿敛财,甚至直接向央视新台址的施工单位索贿。法院查明的徐威受贿罪事实显示,2008年8月间,徐威利用职务便利,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徐威受审认罪尚未上诉
今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徐威再一次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对于指控,徐威表示认罪。在案发后,徐威的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经徐威的辩护律师申请,法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中,徐威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律师提出,徐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在案,希望法庭对徐威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徐威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徐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徐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2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8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要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刑罚依法并罚,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后一次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因此,法院又将本次判决处罚与徐威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7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8万元,刑期自2009年2月10日起至 2029年2月9日止。依据《刑法》,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法院同时判决了徐威在案冻结、扣押的钱款,其中人民币322.748万元发还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徐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元作为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徐威尚未提起上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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