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难逃一死
2009 年1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蒋家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4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蒋家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出售持有假币罪和诈骗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蒋家田死刑。同时,蒋家田情妇杨菊芬、其父杨国应、手下谢明祥也被判处死刑;负责销售毒品的李文彩被判处死缓,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蒋家田等3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李文彩、蒋满英等人的量刑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院二审改判杨国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王风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4年,处罚金1万元。
情妇之坠落
打工女傍上“黑老大”
出生在保山市龙陵县的杨菊芬读完小学后便辍学在家,帮母亲蒋满英做些简单的农活和家务。那时,她对于金钱的概念,只不过是在改善家里的生活水平之余,能有点多余的闲钱为自己置办几件化妆品。
16岁,杨菊芬到瑞丽打工,结识一张姓朋友。2004年,在昆明开洗脚城的张某邀她帮忙。正是朋友的关照,无意间促成了杨菊芬与蒋家田的相识。
当蒋家田提出要和她在一起时,杨菊芬23岁,拿着每月几百块的工资。面对蒋家田的经济实力和“江湖地位”,杨菊芬难抵诱惑。很快,她与蒋家田同居。
杨菊芬坐镇指挥贩毒
每月从蒋家田处领取充足的生活费后,杨菊芬抽出大部分寄回农村老家。面对这笔与她实际收入天差地别的款项,父母察觉到了女儿生活的变化,追问她究竟和什么人在一起。“就是一个比你们年龄都大的人。”被逼急了,杨菊芬只能用此搪塞,不敢提及蒋家田“黑老大”的身份。2006年,蒋家田和杨菊芬生育一女孩。
2007年,在筹资购买大客车投入长途客运时,杨菊芬嫌每月3万余元的利润太低,主动建议蒋家田利用客车运毒。蒋家田对此予以采纳,将此事交托杨菊芬全权负责。
杨菊芬说,自己之所以沦落到如今的下场,是对金钱的渴求上升到极致,用尽一切手段实现财富最大化。正是这无止境的贪念,将杨家人一步步推入罪恶的深渊。
蒋家5岁女儿成孤儿
随着蒋家田涉黑团伙被端,杨菊芬所有直系亲属除女儿外无一幸免。而蒋家田和杨菊芬被执行死刑,他们5岁的女儿成为孤儿。
2010 年10月28日,杨菊芬在看守所里意外收到了一封来自蒋家田的书信。蒋在信中嘱托杨菊芬要照顾好自己、调整好心态,可在她看来,这封信最大的价值,在于蒋家田向她透露了女儿的行踪:“孩子现在被蒋家田的大女儿带回四川抚养。”杨菊芬对这个结果倍感欣慰。在给蒋家田的回信中,杨菊芬语气平淡地写道:“不要担心,我会过好每一天……”他们都明白,他们的日子真的不多了。
杨菊芬希望女儿将来“不要太有钱,不要重复妈妈走过的路,做一个健康快乐的普通人就好”。(云南网 柏立诚 周明佳)宣判现场的蒋家田。
蒋家田情妇杨菊芬及其父亲杨国应从缅甸购进毒品,运到昆明之后,蒋家田帮忙寻找买主,最终形成一张以蒋家田为首,杨菊芬及其父亲杨国应,母亲蒋满英以及蒋家田的儿子蒋太来为主线的贩毒网络。图为宣判现场的杨菊芬。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