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行贿选联委官员
据了解,早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朱思宜即多年担任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在地方“两会”,他是个活跃人物。
2006年广东省“两会”上,朱思宜一口气提交了3份立法建议。2007年,他又建议制定《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条例》。“小水电”议案后来落实到位,朱思宜因为议案数量多、质量高,成为“明星代表”。
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了为公司利益四处行贿外,朱思宜为了自己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事,也多次行贿。
2005年8月,原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到韶关市讲课期间,朱思宜主动前往探望,从而结识了杨成勇。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月,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朱思宜提出了《改革煤炭生产管理体制,设立煤炭局,纳入“大能源部”》建议,一时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作为首次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四份建议,被称为会上“最活跃的代表”之一。
就在2008年10月13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叶树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职务也被终止。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宜达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人民币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同案人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被告单位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思宜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本报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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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系列腐败案
“韶关系列腐败案”涉案230人,包括当地31名厅级干部、100多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
根据朱思宜供认,31个厅级干部逐个被调查,处分的处分、退赃的退赃、判刑的判刑。其中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
其中有6名厅级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别是: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
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黄少雄;
时任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杨成勇;
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健;
韶钢原董事长曾德新和原副总经理、时任韶钢集团顾问的黄旭明。
新闻回顾:"粤北首富"为当全国人大代表花费千万
在韶关8・14系列腐败案中,“粤北首富”朱思宜成功地编织了一张以自己为核心的官商之网。此案也曾牵出31名厅级官员。据朱思宜交代,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上上下下打点,花了1000多万元。
延伸阅读:粤北首富编织的“官商大网”
在韶关8・14系列腐败案中,最核心的人物就是“粤北首富”朱思宜。通过他的供述,人们惊奇地发现,这个“洗脚上田”之后富甲一方的红顶商人,如此成功地编织了一个以自己为核心的官商大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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