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17日,西单连撞9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2010年11月22日,李洪海驾车在西单故意冲撞过路群众,造成9人受伤。据李洪海此前供述称,他一直感觉到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撞人是为了引起公众关注。李洪海患有精神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昨日,李洪海被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张媛 摄
去年11月22日,西单,警方正在处理肇事车辆。当日,李洪海驾车在该处冲向人群。
“我对不起大家!”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洪海跪下来道歉。去年11月22日,他涉嫌在西单驾驶汽车连撞行人,造成8人轻伤、1人轻微伤。昨日上午,李洪海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一中院受审。
庭审过程中很少说话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32岁的李洪海身着号服,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带到法庭门前候审。法庭外,个头高大、皮肤白净的李洪海眼睛低垂看着地面。法庭内,9名被害人的家属挤满了旁听席,李洪海的妻子则在一旁哭泣。
此前经鉴定,李洪海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法院昨日对此案不公开审理。据旁听者描述,李洪海被带入法庭时眼含泪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很少说话,而且言谈中一些内容令人不能理解。
建议量刑6年至9年
据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洪海驾驶捷达牌轿车(车牌号:京N809Q6),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等8人轻伤,致刘某轻微伤。
检方认为,李洪海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建议量刑范围在6年至9年。
庭审最后下跪道歉
由于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且均提出了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此昨日的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许。
李洪海的辩护人张兴梅表示,在会见李洪海的时候其也表示愿意赔偿,会考虑变卖自己的一部分股票等。
据旁听者描述,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李洪海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解的,他站起身来向着被害人一方称案发以来很后悔,但因为处于羁押阶段,没有机会接触到被害人,因此想利用庭审的机会向大家道歉,“说着说着他突然就朝被害人跪了下来,带出去的时候脸上还挂着泪”。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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