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案件③>
他潜逃6年了,原来藏在哥哥家附近
重庆晨报讯 (见习记者 李淼)11月10日清晨,南岸区公安分局抓获潜逃6年之久的网上逃犯蔡银。
2004年3月,蔡银伙同蔡勇、赵猛等人,去偷南岸五院附近某皮革门市,撬开卷帘门,将十几捆皮革搬上刘小侠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得手后,5人将价值8万余元的赃物运至蔡勇家中,并由蔡勇负责销赃。案发后,其他4人相继落网,蔡银一个人跑脱了。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南岸区公安分局加大追逃力度,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发现蔡银的哥哥蔡金可能在南岸区上新街一带从事废纸板收购工作。民警前往上新街一带走访调查摸排,发现了蔡银的踪迹。蔡银绰号“蔡老包”,原来就住在哥哥蔡金的附近。民警在“蔡老包”出入的地方昼夜蹲点守候。11月10日清晨6点多,民警发现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影出现了,正是“蔡老包”!
民警迅速出击,将蔡银就地抓获。(当事人均为化名)
警方说法>
潜逃20年就免罪?这说法存在误区
“逃窜的日子怎么过?投案自首是归宿”、“举报逃犯信息有奖,包庇逃犯违法”……昨日上午10点,白底黑字的空飘标语,悬挂在永川区闹市区萱花路体育馆前广场。
当天,永川警方组织举行“清网行动”敦促逃犯自首大会暨阶段战果巡展启动仪式,敦促和规劝在逃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永川警方表示,列为上网逃犯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没有“潜逃20年就免罪”之说。
永川警方告诉记者,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但根据刑法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目前所列的逃犯,全是司法机关已立案或受理的,所以不存在“潜逃一定年限就免罪”之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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