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河南南阳市委机关报《南阳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达13年的葛宏,在2011年9月23日,因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名,被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录得“卖头条”总编之名。
司法材料指称,从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葛宏共计受贿102次,其中因为“卖头条”而受贿的次数为84次,此项涉案金额12.1万元。
所谓“卖头条”,一审判决书描述为:“葛宏利用其担任南阳日报社总编辑对一版头条新闻稿件刊发的审核决定权,收受工作人员现金,将其撰写新闻稿件刊登在《南阳日报》一版头条。”
据司法材料,涉嫌“买头条”的对象,以南阳市所辖各区县宣传部为主。涉嫌行贿的18家单位中,宣传部工作人员参与行贿的数量是11家。其中,唐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金少庚和淅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本贵行贿次数最多,为16次;西峡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长杨文甫次之,为13次;邓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许光选等人位列第三,为11次。
在司法机关补充侦查的询问笔录中,唐河县为发稿件16次行贿,金少庚15次共行贿2.2万元,但提交的票据数额为2.7万元,多出的5000多元去向不明;另外未被金少庚指认的票据金额1.4万元,金少庚解释为“因公招待费用”。其他行贿行为的情节则与此相类。
对此,葛宏的供认包括:“绝大多数时候,没有给我带过礼品;个别时候给我带过少量的土特产,从没有收过现金。”“春节期间收过县、市、区宣传部有关人员送的土特产,但没有收过现金。”
而上述自称向葛宏行贿的人员,绝大部分都从其单位或相关单位支取了所指认的行贿款,但几乎无人因此受到处理。
葛宏被认定贪污的款项来源,则全部为“广告提成”,因此项罪名,他获刑11年。其从1997年3月起担任南阳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党委书记。据知情人士称,“报社的账面上仅有一两千元钱”,葛宏上任后的选择是:为政府部门做形象宣传,即靠所谓的“软文”赢利。
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至2009年间,南阳日报社广告部主任闫天学共从报社财务领回目标管理奖258万元。闫天学草拟分配名单,经主管任威东同意后,由葛宏决定将本应全部发放给广告部人员的奖金,给广告部人员发放72.5万元,另外的185.5万元由葛宏、任威东、闫天学和报社其他班子成员私分。其中,葛宏六年累计分得现金47.8万元。
而如何界定媒体这类企业的财产性质,如何界定企业管理层有权分配的、但尚未分配到个人的财产性质,如何根据较为合理的定性以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是对现有法律有关国有企业财产定性的挑战。
葛宏呈交当地检方的《情况说明》称:南阳日报社虽然是事业单位,但财政上却不拨款,“作为总编辑,一手要抓办报,一手要抓创收。这些年,我把自己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精力和心血都用在了广告创收上”,自称是报社“大广告部主任”。
《情况说明》还提及:南阳日报社的广告收入,由1996年底的不足8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万元,还直接上交市财政2000多万元,上交税金2000余万元。“这期间,(南阳)市财政基本没有给我们拨过款,报社的生存与发展,全靠自力更生。”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葛宏不是广告部等部门的员工,不能够领取这些单位的年终奖;而且每年年终平均领到七八万元,太高了。
辩护人在辩护词中认为:“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事业和企业管理的夹缝中生存。他们常常已经没有国家的拨款,自收自支,有的还上缴巨额的利税。但他们的工资始终按事业单位的规定套定,他们仅有一些奖金发放权利,极其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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