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自由、平等及私有产权在深层次上制约着代际间的经济与社会联系,每一代均强调自己的权利。
中世纪城市中,修道院、行会等组织接纳老年人财产赠与并向其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伴随中世纪教会势力的兴起,欧洲各类自愿互助组织,如兄弟会的广泛存在,开始在14世纪后的欧洲福利史上发挥作用。基督教自助、互助的文化传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城市中不少贵族在早年便加入基督教,步入老年之后常常将大量财产赠与修道院,从而被接纳到宗教团体中来,保证了老年的赡养。
而教会作为欧洲中世纪事实上的统治机构,其主办的慈善收养院在接济那些无产者、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农民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会和兄弟会也为其成员提供着包括养老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手工业企业很少由师傅-父子相传,师傅在老年阶段通常将作坊传给家中的学徒,从而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能得到解决。而那些依附于封建领主家庭和手业者家庭的人,通常也能得到主人的收留与赡养
近现代以来专业养老机构出现,靠契约不靠“孝道”的现代养老模式建立
由于早期济贫活动是由私人慈善机构举办的。但是此种办法不足以解决贫穷和困苦的问题,中世纪末期开始,教会在欧洲社会中的地位日益下降,民族国家逐步取代教会各种管理世俗社会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接济老年人在内的众多生活没有着落的人,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教区社区负责向老人、病人和贫穷儿童提供救济。17~18世纪,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纷纷仿效此法,契约养老在近代欧洲有了法律上的进展。
而另一方面,工业化时代开启之后,中世纪贵族们晚年将大笔财产赠与修道院,从而保证老年赡养的做法并未消亡反而得到了发扬。不仅是贵族,手工业者等普通劳动者开始逐步采用契约化的形式与教会、兄弟会、个人甚至地方政府签订养老契约。在伦敦和鹿特丹,出现了早期的养老专业机构,形成了今天养老保险的前身。德国在1889年率先以政府的形式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此后,西欧各国相继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战后西欧各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支撑下不断膨胀,成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中最重要的福利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提供基础,主权财富基金积极介入,现代国家福利养老的两大“经验”。
养老不是基于道德、孝心,“爱与责任和义务无关”
西方人家庭关系是建立在亲情上的,爱是联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并非责任和义务。因此也就不存在“养儿防老”的概念,而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赡养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建立契约、通过早期捐赠、年老反哺的方式保障个人权益。现代养老福利不但直接植根于各类自愿互助制度尤其是传统私人保险制度,更在俾斯麦时代通过国家介入的方式拉开了今天社会养老模式的序幕。德国作为社会保险的发源地,尤其是最初社会保险立法进程中,首相俾斯麦功不可没。他强调通过国家对自愿互助机构和私人保险制度的干预,“国家必须控制和接管所有人寿保险、 工伤和医疗保险计划”。 而另一位现代国家干预理论和福利国家的重要奠基者阿道夫・瓦格纳,更是强调建立国家强制保险计划并推行社会税计划完成社会福利建设。
过度强调孝道是逃避推卸政府责任
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是现代政府对公民的一种公平回报。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过自己的劳力和智力,他们交纳的税赋支持着政府的正常运转、促进着各类公共目标的达成。当他们因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政府有责任以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回报他们一个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并且,现代国家已经建立起“工作的一代缴纳养老金来支付退休一代”现收现付式的养老模式。成年人已经通过税收为退休、需要赡养的老人支付了养老保险,在这样的模式下再推行家庭“个人承包”式的养老政策,一定程度上是在将政府的养老职责推卸到了普通公众身上。从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这几乎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没有“百万孝子计划”,没有“百善孝为先的文化”,老人难道就老无所依?事实上,西方自古无《二十四孝》、《孝经》,也并不过分强调孝道,但依然老有所养。“百万孝子计划”更像是一个幌子,它遮蔽了养老的国家责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