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局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只占10%左右,人力不足只能“选择性”立案
至2007年,中国160万名警察的数量配置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人力不够的警察,却要面临当前公安机关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基层担负的非刑事侦查如治安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责愈来愈重的情况。有媒体报道,长年处在实战前沿的城市分局、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一般都多达二十来个,但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往往只占全局总警力的10%左右,这些刑侦警察难以应付汹涌的案件,只能“选择性”立案。以安全防范为重心和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派出所工作改革,与刑侦改革的打防关系也难以界定和衔接,也使一些犯罪隐案乘虚而生。
命案必破对于基层警方的意义,正如GDP对于地方官员的意义。
命案必破对于基层警方的意义,正如GDP对于地方官员的意义
2004年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此后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
相较40%左右的年均整体破案率,近年被媒体广泛提及的是高达90%以上的命案破案率。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时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杜航伟则在2009年接受人民网采访称,自公安部2004年提出“命案必破”的口号以来,全国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有28个省、市、自治区破案率超过90%,有63.4%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实现了命案全破。
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
但命案只占刑事案件的20%,其他基层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只在10%左右
“赶英超美”的命案破案率难以掩盖的事实是,有更多危害性相对没那么高、但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没有警力侦办。依据中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刑事案件分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强奸、财产诈骗、走私等类别。一份对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78%以上,且一直保持在高位。同时,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详细]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国公安仅仅在占刑事案件总数比重低于20%的重大命案领域实现了90%以上的破案率,相对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大量一般刑事案件对于警察而言“无能为力”。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应证了这一判断。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董雪峰最近“自爆家丑”。他表示,“虽然杀人案件侦破率连续两年达到100%,而由驻所刑侦中队负责的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偏低,始终在10%左右徘徊,尤其是占发案总量85%的侵财类案件破率仅为6%左右。”
由于存在“犯罪黑数”以及选择性立案等主客观因素存在,破案率并不能当作合格的衡量标准。 用传统的破案率来说明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否和警方的成绩,有失偏颇。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