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幼童悦悦先后两次被汽车撞倒碾压,此后有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最后施以援手的是一位捡垃圾的58岁的阿姨陈贤妹。由于施救太晚,小悦悦已处于植物人状态。
此次事件被当作中国人道德彻底沉沦的又一个典型事例,那18个路过者也成为众矢之的。不过,在事情真相并没有弄清之前,恐怕不能简单指责这18人是冷血,因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下,又有多少中国人会做出与这18人不同的选择?所以姑且把陈阿姨的施以援手称为利他,这肯定是美德;而没有伸出援手的其他18人称为利己,这未必是缺德。
应当弄清的是,为何这18人利己,而单单只有陈阿姨利他。而且,近邻小悦悦被撞地的几十家店铺的所有店员,均称“没看到孩子被撞倒在地,在的话一定帮忙报警”。这些话自然不会有人信,但却可以反映出人们的另一种心理,担心被冠以见死不救的名声而挨骂。也就是说,并不只是那18名过路者,而是还有更多的人都采取了利己而不是利他的行为。其原因大概有两种。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如果帮忙,可能会像南京的彭宇一样被讹上。
这就涉及到社会成员之间产生利他和利己的动机和行为。人与人当然不乏利他行为的,否则就不可能组成社会并获得发展。根据动机,人的利他行为有三种: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其实,这三种利他都可以用同理心来解释。简单地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站在对方立场思考,将心比心。其基本内容便是,我怎么对待别人,别人就怎么对待我,也可称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正是由于我帮助了他人,他人在今后也会帮助我这种同理心的促成下,才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然而,仅仅有这种动机还不足于促成人与人的大量的利他行为及社会的和谐,而是需要机制来保障。最大的机制便是,无论在现在或将来,能帮助他人的人也会得到回报。这个原理和机制,在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比如,人类最初的利他行为这种美德虽然有违遗传的规律,即拥有这种美德的人会在生活中死亡得更多,因而他们的自然美德不可能通过自身的基因遗传下去;但是,美德会通过社会成员的共识和推崇而慢慢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并遗传下去。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知道,当他帮助同伴时,通常也会得到回报的帮助。因此,这就逐步养成了所有成员帮助其他成员的习性,从而建立了人的利他美德。
另一方面,利他的美德能成为社会准则并传承下去,离不开社会其他成员的赞扬和鼓励。一个人有了利他行为当然是希望得到赞扬,而不是相反受到谴责。
好心没好报
达尔文所说的,其实是人类社会最初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和准则,也是今天社会的基本关系和准则,不会有多大变化。但是,目前中国的情况如果不是说全部或大部分,至少是有一部分因素与建立和实施利他行为格格不入。也即在利他行为之后不仅得不到回报,反而会受到指责并赔上一大笔钱,更不可能获得好的名声,那么利他行为就得不到认同和推广,利己行为就会占据上风,才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行为。
不过,利他行为其实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和后天习得的。这在陈阿姨身上得到了体现。但为何只有她一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呢?除了陈阿姨说的做人要讲良心这样的同理心和利他行为的动机外,支撑陈阿姨的可能还有这样的信念,她不知道彭宇案和类似的事件的后果;即使知道了,她也没有什么好担心。一个社会最底层的人,别人再怎么想讹她,能得到多大的实惠呢?正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但是,可怕之处就在这里。如果只有草根阶层才不担心利他而得不到回报或冤枉,才肩负着利他的美德,那这个社会的利他机制一定出现了大问题,而其中的原因并非只是彭宇案及相关的案件或生活中相似的事件,而是发生于生活中的种种不公正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利他的回报和鼓励机制迫在眉睫。建立的基础就在于,像陈阿姨这样能伸出援手的人还大有人在,而且,即使利他的一些机制缺失了,还存在着人的一种最天然的利他机制,即亲缘利他。当然,如果能把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拾检起来,中国社会还有希望。(作者:张田勘 北京科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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