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院5000元“冤狱费”了事
判决书撤销洞口县人保组、公检法军管小组(71)联刑字第034号判决,仅以伪造公章定罪,判处刘勤俭有期徒刑4年。对此,刘勤俭称这仍是冤案,他说,“反革命罪说不过去,居然又冠以伪造公章罪给我。当年审问我时,"伪造公章"和"奸污、轮奸妇女"的问题我矢口否认,没证据。”
更让刘老气愤的是,该判决书的判决日期是“1981年3月1日”,判决书的末尾也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年我根本就没收到这份判决书,家里兄弟姐妹也都没收到这份判决书!让我丧失了上诉的权力,一直在背黑锅。”刘勤俭说。
刘勤俭说,2008年底,洞口县法院一名负责人专程来到他家慰问。“对方说,通过几个月的调查,你确是个好人,害你的人都死了。你知道我们洞口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拿不出较多的钱赔偿你。送5000元给你赔礼道歉,希望你好好过个晚年。” 刘勤俭说,听了这席话,他有些感动,“后来我拿了这5000块钱,写了一张"冤狱赔偿金5000元"的收据。”最近这几年,刘勤俭仍不停向各级司法机关申诉,希望能讨回公道。
法院回应:事情已经了结
对于判决书迟到26年一事, 洞口法院一位负责信访工作的王姓工作人员称,26年前是特殊时期,刘勤俭被判了刑。改革开放后,对刘勤俭的案件进行改判。当时,改判的判决书都给了他,收到判决书后,他还给法官写了一封感谢信。“后来,我们通过查账发现冤狱费没给,当时我们的院长带着人专门把冤狱费送给他。他也很感激。这件事已经了结了。”
对于案件已经了结的说法,刘勤俭并不认同,他说,“我没说了结。5000元怎么能了结这件事情,两个人都死了,三个儿子都跟了人家姓。凭这5000元根本生活不下去。根据我当时的情况应该赔几百万元。”
据悉,刘勤俭的案件并不是个案。此前,湖南省沅江市共华镇宪北村12组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来,一直申诉的他在法院查询文书时,偶然间看到了自己25年前的“无罪判决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王姓工作人员称,现在当地有几十宗针对此前的历史案件上访的情况。
律师说法:可申请国家赔偿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振威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尽管本案已过去20多年,如果因案件判决书没有送达到被告人的手中(现在被告人拿到的也只是一份“改判书”的复印件,不是原件,无法律效力),被告仍享有上诉权。当事法院应当彻底解决被告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第33条也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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