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7年的一场司法决斗。当辩论和理性分析无法成为判决依据时,只能诉诸于最原始的宗教手段。司法决斗也属于“神判法”的一种模式。
决斗源于早期司法落后,“让神灵在决斗中判定罪孽”
在欧洲社会早期(约11 -15世纪间),当法庭上控辩双方证词矛盾,又无其他证据可辨其真伪时,就会通过决斗来解决。时人认为正义的一方会得到神灵的庇佑,使其具有强大的力量战胜对手。人们笃信神灵是英明公正的,因此决斗获胜方必定清白无辜,而落败方,或者退缩者必定有罪。这种决斗被称为“司法决斗”(Judicial Duels)。这种判罪方法持续了很久,直到16世纪罗马天主教进入全盛期后,教会才进行干涉,教会认为凭武力定胜负对体力弱小者不公,违反了基督教非暴力原则,是对上帝的藐视。教会甚至规定死于决斗之人不得葬于教会墓地。并且英法等欧洲国家也进行了司法改革,禁止司法决斗。
决斗却满足了贵族荣誉心理:“雅尔纳克之击”不以生死为目的
尽管司法决斗看起来荒谬无比,在其延续的数个世纪中却大大促进了私人决斗――发生在16世纪法国的一场“司法决斗”最终成为了一场被载入史册的“荣誉决斗”:1547年7月10日,在国王亨利二世主持下,在两个宫廷贵族――强壮的挑战者沙泰尼雷和弱势的被挑战者雅尔纳克之间进行。事情的起因是,在国王情妇戴安娜的挑拨下,身材高大、剑法娴熟的沙泰尼雷领主出于哥们义气,代替国王指责雅尔纳克男爵和富有的继母有染。于是,个头不高、剑法一般、又无有决斗经验的雅尔纳克为了荣誉只好仓促应战。决斗开始后,沙泰尼雷频频发动进攻,雅尔纳克被逼得节节后退。然而决斗却出现戏剧性一幕,雅尔纳克利用他从决战前在意大利剑师那里刚学到的招数,反刺对方的膝盖,沙泰尼雷的腿腱被割断,中剑倒地。就在场边所有人都以为雅尔纳克一剑封喉一了百了地结束恩怨之时,他却放下手中剑柄,大声高呼:还我清白!并要求国王宣布结束战斗,以便对手得到及时的医治。终于国王宣布雅尔纳克获胜,还了他清白。无法站立的沙泰尼雷被四个贵族抬回到自己预备庆功的大帐篷后,倍感羞辱,他本来没有受致命伤,又被国王裁决可以不死,却不肯疗伤,而是一心求死,结果没两天就离开了人世。从此”雅尔纳克之击“在欧洲被世人所吟唱,并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中世纪欧洲古老传统的骑士精神和其后演变出的绅士风度,在这场经典决斗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17世纪,决斗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和文化,欧洲决斗更多地成为了绅士文化和骑士风范的另一种象征。
选择流血,还是选择尊严:拒绝决斗可耻,决斗只为获得“满足感”
令男人们拔剑相向的理由之一谓之尊严: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一定要在决斗场上见分晓,要么失血,要么丢掉尊严。私人决斗往往是由于一方(挑战方)认为自己名誉受辱而要求另一方(被挑战方)道歉所引发。决斗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杀死对方,而是为了取得“满足感”。无论胜负生死,参与决斗都会获得尊敬,提升社会地位,决斗获胜方不会被视为谋杀犯,反而拒绝决斗被认为是可耻的,甚至被处以罚金。决斗规则由挑战者决定:只要一方受伤,即便是小伤,决斗便终止。一方受致命伤后,决斗终止。并且总开枪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否则会被认为是过于“野蛮”,手枪决斗中,双方若都没有命中,而挑战者认为自己已经满足,则决斗终止。1878年,莱昂・甘必大和马利・德・富尔图因政见不同,在法国议会中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两人在11月21日举行了决斗,甘必大和富尔图同时向对方开枪射击,但是两人都没有受伤,最后握手言和,而这场决斗在当时引起轰动。[详细]
决斗可以用某种剑来作为武器,而到了18世纪后,也有用枪进行决斗的。借此,一些设计精巧的决斗枪型被提供给了富裕的贵族。决斗之后,不论所谓的“侮辱”是真是假,挑战的一方都将要求从损毁自己名誉的被挑战一方身上获得“满足感”。而方法就是一些有侮辱性的行为,比如将自己的手套扔在对方面前,因此产生了习语“扔掉长手套”(throwing down the gauntlet)。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