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郑州的行人和骑车者再在街头交通违法,除被罚款20元外,还要在街头站岗两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此外,单位(社区)首次出现本单位(社区)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第二次出现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以此类推。(9月27日《河南商报》)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与每一位市民密切相关。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甚至翻越护栏等违反交规的行为,损害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和交通安全。为了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管理,郑州市相关部门此次联合下发文件着实有些无奈,但无奈却不能“无章”。
对于交通违法者的处理本无可厚非,但文件的“无章”之处在于,违反交规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个小时”,单位或社区拒不落实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倍选派人员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一个关于城市文明的规定,其连坐式要求背离了“文明”本身,显得粗暴和荒谬。良好的出行环境和城市文明需要全体市民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来营造,为了达到设定的“文明出行”目的而“连坐”,显然是将任务的皮球踢给了违规者所在的单位或社区。
“无章”的规定很可能导致一个结果:不了了之。试想,“连坐”之下,很多单位为了遵守规定,可能面临派出很多志愿者去维护交通秩序的情况,“以此类推、加倍落实”。当办公室内都空空荡荡,城市文明被连坐式“站立街头”,良好的出行环境究竟加速还是滞缓了城市的发展?
荒谬的规定背后,是对公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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