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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张沉甸甸的“革命借条”

www.sinoca.com 2011-09-05  东方网


  近段日子,早报评论员连续读到“革命借条”的报道。借条的立据人都是游击队负责人,要求兑现借条的则都是当年债权人的后人。个案中,今天的地方政府大多以“缺乏相关政策”为由拒绝兑现。

  恕早报评论员直言,读到这样的“借条新闻”每每心头堵得慌。相信诸读者也心存同感。

  昨天读到的“革命借条”是一份“抗日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此借条毛笔书写、繁体字迹、清晰工整,由债权人鸿文三姐的后人提供。《南方都市报》对债权人后人作了采访。经查《开平县志》及“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史料,中共1938年在开平县组织抗日救亡,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系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

  此借条是真的,其直接证据是,2010年,鸿文三姐的后人曾找政府“兑现”过另一张“抗日借条”。那张借据的笔迹与被拒绝兑现借据的笔迹相同,借的是大米,立据者也是李兆培(时任游击三中队队长)。当时,为避免造成负面影响,经时任市长刘海批示,由江门下辖的蓬江区民政局出面,给予鸿文三姐后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

  闻鸿文三姐后人又要兑现第二张借条,蓬江局民政局长郑池浓无意中披露了一个令人唏嘘的秘密,“我们当时还写了一份协议,其中就写到我们是奖励,不是兑现,而且也写明以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对郑的“协议说”,鸿文三姐的后人并不否认。但留给广大读者的合理想象是,如果当时不签这份“协议”,那2万元政府“奖励”无疑要泡汤。

  郑接受采访所言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不考虑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他说“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当时正是抗战时期,所谓胜利就是抗战胜利,而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现在拿来兑现从主体上说就不对。”分析郑局长的话意无非是说,当年乃国民党执政,今天的执政党对“抗日借条”可以不认。在此,早报评论员要提醒郑局长:别搞错哟,整个抗战时期,国军并未在广东打过游击,借条的立据人可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游击队!

  伴随一张张“革命借条”该不该兑现,每每有律师用法律对其作“机械式解析”,读来令人失语。譬如有律师称,此借条1944年所立,当时没有民法通则,得不到法律支持。此外,该借条早已过了20年追溯有效期限云云。可早报评论员不能不明确向那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强调:兑现这张“抗日借条”,不是有无法律可依的问题,不是追溯期限问题,而是执政党的“信义”所在!它与当下的法律无干,只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相干,与政治诚信相“大干”!

  所见,无论是本次的“抗日借条”抑或半个月前广东惠州的“解放借条”,既然“兑现矛盾”已然公开,它就不再只是个单纯的债权债务纠结,而是必须讲“信义”的政治诚信!

  考虑到民间仍散落有少量未兑现或不给兑现的“革命借条”,考虑到如今传播手段的现代化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议民政部抓紧制定一个兑现办法,在全国实行同口径兑现操作。就是不考虑兑现,也须按同一理由作答,不可再让地方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作者: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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