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报道的湖北荆州公安县纪检官员11刀自杀的新闻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网友纷纷对此表示惊诧。记者昨日再次联系到死者家属,死者的尸检报告家属仍未拿到,具体11刀如何捅下去的顺序仍无从知晓。
一个人若要自杀,能对自己如此残忍吗?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知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和知名法医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的闵银龙教授,两位教授分别从心理学和法医学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认为人在极度痛苦,一心求死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采取自虐式的自杀方式的。另外,11处刀伤也并未罕见,国外最多有100多刀的案例,自杀者也有能力完成。
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自虐式自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几乎自虐式的自杀方式。
李玫瑾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北京一对小夫妻住在一栋小房子里,妻子刚刚生了孩子,公公婆婆也搬了过来,夫妻俩因为琐事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丈夫一时激愤杀了妻子,然后爬出窗外,在一根伸出的水管上吊死了自己。“这就是一种自虐的方式,不仅一心求死,还要慢慢折磨自己,并让外人看见。”
不过,李玫瑾表示,人们陷入极度痛苦的状态往往跟感情有关,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也不能用常人的心理去衡量。
11刀不算多,致命1刀来自左手
一个人能够完成11刀自杀的行为吗?对此,法医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闵银龙表示,根据国内外法医学实际案例,11刀并不算多,国外自杀者最多的100多处刀伤。
闵银龙告诉记者,根据法医鉴定实践,一般判断是否自杀主要结合现场情况,包括伤痕部位、刀口方向、死者姿态、凶器位置等。闵银龙说,因为人会有痛感,自杀者下刀时会感到痛,痛了力道就变轻,所以一般是下刀重,提刀轻,这样刀口的深浅就不一,若刀数多的话,一般深浅不一的刀数会呈较均匀的方式排列。“是否认定是自杀,还要看刀伤的部位,11刀基本在正面,没有背部,属于双手够得着的位置,从位置上符合自杀认定。”
自杀者有能力完成多刀残杀行为
自杀者能否有余力完成全部11刀残杀行为?对此,两位专家都表示理论和实践上都可行。
李玫瑾认为,虽然人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但会有一个过程。如果前面的刀伤都非致命的话,会给伤者留下足够的时间,完成余下的自杀动作。
闵银龙则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生在1981年的山东,一名自杀者用剪刀在自己脖颈处划了两刀割断喉管,走了500多米,再用剪刀绞穿腹部,内脏全部流出,还走了500多米才倒下,他的身上也有五六处刀伤。
对这位官员的情况,闵银龙认为,如果他身上的多处刀伤没伤及动脉的话,也不会马上就死。不过,这名官员是不是自杀而死,两专家表示自己没有看到现场,无法给出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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