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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后重庆登记结婚减3成 黄昏恋增多(图)

www.sinoca.com 2011-08-28  重庆晨报



  老人领证多,不再担心房产

  连日来,重庆晨报记者在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采访,发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前来登记结婚的老年情侣增加了不少,与结婚登记量猛然下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主城各区结婚登记处说,这段时间,老年人前来登记结婚的,几乎每天都有,一周要办理近10对,以前很少。

  “可以放心来登记了,以前属于未婚同居,心里总不踏实。”本周二,在江北区登记处采访,一位老年再婚的夫妇说,他们已经一起生活了两年多,没有扯结婚证主要是因为男方子女反对。因为儿女们总认为,万一发生什么意外,这房产,会由女方继承。但现在,婚姻法新司解实施后,孩子们终于消除了这个顾虑,都同意了。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任明勇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释疑>

  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助长男性离婚动因,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赵华,他结合平时所接待的维权案例对此作了解读。

   父母出钱买房如何证明?

    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案例:家住渝北的王先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前来咨询,他结婚3年的儿子准备和儿媳妇离婚。当年他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下拿出,给儿子买了房,房屋当时买成39万,房子写的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儿媳要分一半的房产走,他觉得划不来,在听说新解释出台后,希望能够按新解释处理。

  律师解答:当时王先生拿出的购房款是转移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再由儿子前去进行购房的,而且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在实际的判决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的这一做法不能证明购房款钱是自己给的,因此在判决时不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如何证明,赵华表示,直接给现金或转账到子女账户上这种方式是不行的,因为不能证明这笔钱最后的用途是用于购买了房产,除非用父母的银行卡直接刷卡或转账到开发商的账户上,才能予以证明。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如果要留有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办理公证;三是要收好买房的证据,如付款转账的凭证。

   公婆买房写儿媳名字离婚谁得?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案例:今年28岁的王弥,2008年当时的男友向她求婚,同时男友母亲出钱买了一套小户型,只写了她的名字,2009年两人正式结婚,但是现在感情不合,丈夫还有家庭暴力行为出现,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房子算谁,王弥很困惑。

  律师解答:赵华律师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一问题做专门规定。不过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示赠与哪一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作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姻登记之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反悔

    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案例:罗玲与男友任健(化名)相恋2年并同居,女方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可男方却一直以工作太忙推脱。为了安抚罗玲,任健主动提出,要将自己一半房产给罗玲,并写下了字据:“我自愿将自己位于竞地花园的房产赠给罗玲一半份额。立此为据,决不食言。”罗玲高兴地收了起来,不过任健却未办理房产的更名和过户手续。今年任健移情别恋提出分手,罗玲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分割一半的房产,任健却反悔不同意,那么罗玲有权得到房产么?

  律师解答: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罗玲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赵华律师提醒: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赠与发生法律效力,应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在对方承诺赠与后,立即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2.在对方不同意立即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并保管好对方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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