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跨省追捕”。近日,在上海工作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因在网上发帖批评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两个法官带队将他从上海抓回睢宁,睢宁法院以诽谤他人对其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奇怪的是,这次“跨省追捕”,带队执行的竟然是睢宁法院的法官。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即便是高国龙确实存在着违法行为,法院的权力也只是发拘捕令,具体的执行者理应是公安机关。睢宁法院违法程序“跨省追捕”,免不了司法职权僭越的嫌疑。从此也看得出,这次“跨省追捕”倒不像是维护公共秩序,反倒像是“公报私仇”——高国龙批评法院的执法方式,伤了法院的颜面,法院便穿着司法的虎皮“教训”监督者。或者用当地官方的话而言,这是在“引导”发帖者。如此引导,显然是违背法律意志的。
在一个法治国家,对于监督权力和官员的民众,应当免于被“跨省追捕”的恐惧;在程序正义上,诽谤罪理应按照“不告不管”的原则,即便是政府机构遭遇诽谤,也理应走司法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否则,民主监督势必因“跨省追捕”陷入困境沦为鸡肋,发挥不了实际的效果。相反,在“跨省追捕”的恐惧阴霾下,由此引发的人人自危势必“引导”民众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网络问政正成常态,要引导民众敢说话、说实话,权力就必须摒弃专横的痼疾,要有更为广阔的心胸。如此,逆耳忠言和合理诉求才不至于成为诽谤,批评和监督才不会被权力视为冒犯,才不会遭遇“跨省追捕”的无理“引导”。作为民众,我们无需权力教育我们如何说话,公共的话语边界不在权力的想象和意志里,而在法律规章里。睢宁企图以“跨省追捕”来“引导”民众说实话,无非是想听民众说符合他们意志的“实话”,并非民意诉求。这,不是引导,而是“杀鸡儆猴”,是滥用司法权力恫吓民众。
睢宁法院“跨省追捕”,不但暴露了浓烈的“权力意志主导民众监督”的色彩,更暴露了基层司法乱象。当维护正义的公器沦为权力部门挟私报复的工具,当独立的司法机构成为左右民意、恐吓民众的武器,那么民主监督的路上难免布满坎坷荆棘。而要防止“跨省追捕”的丑剧重演,从根本上而言,还是应该消除权力意志凌驾民意的惯性,并以司法独立保证司法机器沦陷为权力的工具。唯有这样,民主监督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民众表达诉求的恐惧心理才能够得以消弭。
每一次“跨省追捕”,都是民主监督难以承受之重。睢宁法院的“跨省追捕”,无疑又为言路的畅通堵了一枚塞子。公然滥用司法职权跨省拘捕表达诉求和实施民主监督的民众,杀鸡儆猴式的引导,恰恰证明了其“网络问政”的民主实为伪民主。(作者: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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