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反思:面对工程建设,领导干部该如何守身如玉?
邢福煌受贿案,是在群众多次举报、纪检部门掌握了一定线索并对其审查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的。海南省检察院指定该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0年12月17日,海南省检察院对邢福煌作出逮捕决定。今年3月15日,邢福煌被提起公诉;6月10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纵观全案,从邢福煌涉案时间上看,他从1996年至2010年6月被“双规”,受贿时间长达14年之久;从行贿人看,既有个体建筑老板又有盐务局系统干部,多达13人;从受贿数额上看,邢福煌受贿414万余元,相当于海南省一个普通家庭100年的收入。
邢福煌的人生经历不可谓不辉煌:他17岁参军,21岁入党,凭着自己勤奋努力,28岁就当上了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副行长,41岁担任海南高速公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该公司主政十年,为海南这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53岁当上了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是一个有着36年党龄、正值壮年的领导干部,其人生和事业正处于黄金时期。
邢福煌案发后,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曾说,邢福煌作为一个厅级干部、一个曾经的国企领导、一个省的部门主官,正值壮年,本应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但他却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翻船落马,十分令人惋惜,教训极其深刻。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从主观方面讲,邢福煌走到今天这一步最主要的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尤其是在他主持工程建设期间,在与建筑公司老板、包工头打交道过程中,他产生了分一杯羹的想法,于是他向有求于他的人提出了“给付工程款百分之一的好处费”的要求。
邢福煌之所以胆大妄为,忘乎所以,目无法纪,利欲熏心,办案检察官指出,说到底在于他重权在握,不仅本单位的工程事项他说了算,就是下属单位的工程他也插手敛财。
正如邢福煌自己所言:“无论是在海南高速公路公司还是在省盐务局任职,我都是名副其实的党政‘一把手’。投我所好、给我送钱的工程队老板们看中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我手中的权力。我是‘一把手’,想把工程给谁就给谁。如果我不同意,建筑商就拿不到工程。他们拿不到工程,自然也就赚不到钱。”
办案检察官指出,邢福煌受贿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重大项目投资,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问题。
结合邢福煌受贿案的教训,检察官建议,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制度,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一个人说了算。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如何对待权力和金钱,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使用手中的权力,如何在工程建设中守身如玉,值得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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