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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院长的“房事”不是小事

www.sinoca.com 2011-08-12  广州日报


  8月11日,湖北黄石一名企业主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方鄂生与其妻有染,指方鄂生常开着公车接妻子外出开房,并附有一张2009年8月26日方鄂生在黄石磁湖山庄开房清单的照片。对此,方辩解说,那次开房,举报人的妻子确实在房间,但只是在房间谈事。(8月12日《新京报》)

  这是继湖北襄阳樊城区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纪委书记开房后,又一起法院院长与异性开房事件。前者因为有视频为证,当事院长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内情;后者因有开房清单,方鄂生也老实承认有这回事,但忙着澄清说“肯定没有过夜。”还说他与举报人夫妇是朋友。

  襄阳那档子事曝光后,樊城区委立即成立联合调查专班,但两个月过去了,再无下文,不知调查结果如何。此番黄石“开房门”曝光后,据悉,黄石市委高度重视,已及时向省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但没说要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

  应该而且必须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因为法院院长的“房事”不是小事。樊城区法院院长与女纪委书记,黄石中院院长与举报人妻子,他们在宾馆房间内到底谈了些什么事,这是案子的核心问题。如果只是事涉男女私情,公众尽可以当做通常房事看待。但因为当事人是法院院长,男女同处一室一个多小时,在房间里谈了什么,做了什么,就不能视为普通房事一笑置之了。

  假如举报属实,方院长与举报人妻子有染,那不管方院长怎样辩称“肯定没有过夜”,公众心里自然有杆秤。也许方院长会以事关个人隐私拒绝透露“房事”详情,但公众有权获悉内情。因为你是官员,而且还是司法官员,手中握有公权力,不仅公务行为甚至社交圈子,均关系到公共事务和民众利益,公众有权知道其如何行使公权力。因为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当然有权过问你的公事甚至私事。

  具体到此起“开房门”来说,公众很想知道以下细节:开房用的是私款还是公款,来回接送的是否公车?这些虽说属于个人隐私,但都与“公”字有关,作为纳税人,咱有权知道。

  而且一旦查实确实如此,那方院长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应以腐败论处,予以法律处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查清事实,公布真相,严惩责任人,否则最后一道防线岌岌可危矣。(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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