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例可循
现在回过头来看,遣返滞留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至迟从2008年起便已开始加速。
8月22日北京奥运会期间,一名叫邓新志的犯罪嫌疑人被从加拿大遣返回国。中国司法机关指控他假冒中国人寿雇员,诈骗人民币300余万元。他于2003年逃到加拿大,长期居住在多伦多地区。
2009年10月21日,另一名叫刘晓全的犯罪嫌疑人登上返华班机。他被控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刘晓全首先潜逃美国,随后前往加拿大。
今年2月17日,潜逃加拿大12年的广东商人曾汉林回到中国。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曾汉林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犯罪,并于案发前潜逃至加拿大。
上述三人与赖昌星相比有诸多类似之处,他们都涉嫌经济犯罪,滞留加拿大期间,都以可能面临严酷刑罚为由,经历了冗长的难民申请程序。
与赖昌星关系最近的一次遣返行动,发生在他的前妻曾明娜身上。2009年,曾明娜携女儿回到中国厦门。她在厦门获得政府提供的住房,不仅获得良好待遇,甚至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刑法专家黄风认为:举凡外逃人员,对抗遣返的杀手锏,无非是声称回国后将面临严酷刑罚,但从这几年的司法判例看,这些对抗的理由都不成立。这也为此次遣返赖昌星铺平道路。
黄风说,中加两国还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但是有赖昌星这样的判例,甚至比引渡条约还重要,这对今后要求遣返外逃贪官等嫌犯都有示范意义。
黄风还表示,他现在最大的担心是,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出现某些疏漏,导致遣返这种事情做成了“一锤子买卖”。他认为在首都机场,给赖昌星戴手铐,安排过多特警都没有必要。另外一个细节是,应该由检察官而不是公安人员向赖昌星宣读逮捕决定。
接下来等待赖昌星的是起诉、审判及服刑。可为参照的,是从美国自愿归国的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罪被处144个月监禁。两个月后,他回到中国。2006年3月31日,按照此前中方做出的承诺,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广东江门中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根据有关协议,美方派员参与旁听了余振东按开庭,并现场拍摄了庭审视频。宣判后,余振东在广州监狱服刑,美国领事馆人员可定期探望余振东。相关人士称:在协议之外,余振东并未接受特殊待遇,诸如减刑之类的狱内处遇,按中国法律严格执行。
美国人麦健陆(James McGregor)在著作《十亿消费者》当中描述过赖昌星在加拿大的逃亡生活。他认为,赖昌星从一开始就跳上了中国经济改革的过山车,而且一发不可收地径直驶入了中国政治和经济体系中最黑暗的深处。
赖昌星简历
赖昌星
1958年9月生于福建晋江,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任集团董事长,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1999年利用香港特区护照前往加拿大温哥华,次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5年被驳回。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出终审判决书,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7月23日下午,赖昌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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