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愤怒
杀人偿命凭什么行不通
“我怎么也想不通,这种人 怎么能饶恕了?”成女士的哥哥成某始终认为,梁勇理应偿命。但在自撰的刑事抗诉书中他表示,若避开此案不谈,他也“不主张国家借法之名义杀人”。
事实上,成某也意识到,当前“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理念确实与“杀人偿命”的民间传统观念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对于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的罪犯还是应当死刑伺候。”成某说。
而在许多传统中国农民看来,“杀人偿命”才是天经地义,“少杀慎杀”却是匪夷所思。药、李、赛三案中,对受害者家属来说,“一命抵一命”的公正判决就是最朴素的价值观念。但如今在愤怒之余,他们常常会向记者抛出一句:“某某某都不死,凭什么?”
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礼教伦常的积淀,注定了如今中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之难。传统中国社会里,法律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轩轾,而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必有明确分野。
“一个已经接受两千年‘杀人偿命’伦理思想的老百姓,要认同废除死刑,这将何其之难呢?”一位在法院工作的司法人员向记者抱怨。
律师纠结
民意和媒体的界限在哪
“死缓翻案风”骤起,更让不少律师陷入纠结。
作为“药家鑫案”二审律师、“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的再审代理律师,王勇近年来频繁现身于媒体。面对这股时下的“翻案风”,他认为,“通过媒体力量去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是公众的权力,也是司法机关在依法执行审理时的义务”。“媒体力量对于司法裁判来说是一个绝佳的监督利器,但是媒体和民意的界限应该在什么地方?确实需要思考!”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李昌奎案”二审裁判死缓之后回应:“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王勇认为这种说法很牵强,“什么是公众狂欢?任何案件,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都有权力提起抗诉,而事实上,法院在对一些案件的审理中确实存在着问题。”
但就眼下“死缓翻案风”掀起强大的“再审”民意,王勇却认为具体案件要具体判断,民意也可能有很多不理性成分在其中,“想要翻案的案子,必须根据案情本身情况,依法进行抗诉和裁定,而不仅仅是考虑民意和媒体的意见。”
司法痛苦
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
“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渐成公众讨论的焦点。许多公检法工作人员因此承受相当大的压力和痛苦,被无端指责“看条子办案”,甚至“收受贿赂”;但他们更痛苦的是,专业审判常不被信任。
对于李昌奎案再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改判死缓确未起到罚当其罪的震慑作用,难怪民众会质疑。
“在中国的成文法体系中,法官的裁量权空间并不大。法官先要召集‘合议庭’进行合议,再进入‘量刑程序’,如果涉及剥夺生命的刑罚,必须通过20至30名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决定,再上报最高院通过‘死刑符合程序’,才能最终生效。”
“为何走了合法程序,结果却被大家认为不正义?这最令我们矛盾和痛苦。”他感叹。
学者观察
民意与法律尊严孰重
国内一位著名法学教授曾在微博中透露矛盾心情,他虽认为李昌奎死缓“此判不妥”,但“审理程序合法,故建议维护终审判决之终局性。”该微博在网上争议颇多,引发热议。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认为,分析“翻案风潮”需要看到根本原因在于“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给了民众以提出翻案、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在该体制中,法官的判决权威性不强,上级及其他行政力量都可对其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来,老百姓不断去寻求法官的上级去影响法官的判决,所以不是媒体本身影响了法官,而是媒体给法官的上级施加压力,从而影响裁判。”
他认为,所谓“民意与司法尊严”的问题,其实本质上并不存在。“民意的表达是必然的,围观到一定程度时,会逐渐地理性起来,这是良性的过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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