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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加最后两年:边打官司边打探回国路径(图)

www.sinoca.com 2011-08-02  中国新闻周刊


  赖昌星的12年逃亡生涯,坊间有很多报道和传闻。这次遣返前的保释聆讯,更是扯出了一幅加拿大的缩小版“远华红楼图”,涵盖了跨洋赌博、放高利贷、开妓院、与被杀的黑道大姐大的亲密关系等黑社会一应俱全的内幕消息。但是,以我对赖昌星的多次采访观察,他只是一个无奈寻求“生机”的逃犯。他自己很清楚,“我不是一个自由的人”,因为法律制裁的“利剑”,从未离开过他的头顶。

  凭借着“远华案”的名气以及其引发的政治影响,赖昌星一而在再而三地成为媒体报道的头条,时不时出来搅动一下人们的视觉神经。几次“狼来了”之后,外界普遍认为,赖昌星能够逃亡12年,他也就能够永远地“赖下去”。因此,这次他最终被遣返,外界普遍感到惊讶,觉得意外,纷纷猜测是否有隐情,怀疑中加之间存在政治交换。其实,对于赖昌星来说,“意外”并不意外,一切发展都可以找到内在的逻辑,一切都有“蛛丝马迹”,而最关键、最戏剧性的变化,其实就发生在2009年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

  支持妻女回国

  2009年初,赖昌星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发出严正抗议,加拿大华人社区则是一片哗然。因为2007年遣返无果之后,法庭程序杳无音信,赖昌星则是“好消息不断”。我在他拿到工作许可后,分别采访了他和加拿大移民部长肯尼。肯尼强调,既然案情拖延有将近十年之久,没有最后答案,那么移民部应该遵循人道理由,答应赖昌星方面所求,给予其工作的机会。但这不等于加拿大政府同意赖昌星合法居留,政府要遣返他的立场没有变化。而赖昌星自然兴高采烈,以为加拿大已经给他网开一面,快熬出头了。甚至透露有地产商雇用了他,他自己也想投资做点房地产项目,并争取第一次纳税。当然,谁都可以知道,他要求工作许可,并非是为了干活煳口,所谓“自食其力”,只是“舆论造势”,也为他“哭穷”下注脚,引发外界同情。之后,他也获得了免费医疗保险卡,这两张“卡”,从某种程度上说,等于是获得了“移民待遇”,这也是中方怒斥加方“放任罪犯逍遥”的原因所在。

  2009年5月初,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自愿放弃在加拿大的难民申请,与女儿赖真真返回国内,并得到了政府分配的住房,其弟弟也得到减刑出狱。三个月后,2009年8月3日,移民部长肯尼接受我的专访时透露出曾明娜与女儿回国的实情,并声称加拿大并没有插手他们与中国的交涉,但提供了回国所需的帮助。

  此后,中国南方的一家媒体率先发表了我的采访手记,随后不少媒体采访了曾明娜回国的情况。《中国新闻周刊》亦做了“十年一梦赖昌星”的封面报道,影响很大。赖昌星看到有关报道后,主动找我,认为国内对他的案件报道已经不是“一面倒”,他嗅到了一种变化的氛围。我直截了当问他,曾明娜和女儿回国,律师马塔斯是否知道,他是否为自己的回国“解决问题”投石问路。他直率回答,与北京的沟通没有断过,曾明娜是自己想回去,女儿也想有个正常发展的空间,这个事情律师知道,但没有表态支持与否,而他是支持的。在这次谈话中,他透露出,并没有出钱负责曾明娜母女俩的生活费,但是,“有钱就给”。这种说法,与他回答是否在支付高额律师费给马塔斯一样,“有钱的时候会给他,没有钱的时候,就拖着”,而马塔斯也没有回答过拿多少律师费的问题,这是赖昌星的“标准答案”。同时,赖也透露,儿子们也有可能追随妈妈的脚步,回国寻求发展。

  赖的回答,让我吃惊,赖昌星虽然拿到了工卡和医疗卡,外界都以为他可以过关了,但经过十年逃亡生涯的他,深知要“过正常生活”,还得要 “过中国这一关”。一直到赖昌星被遣返,人们才意识到,赖昌星家人先期返华,成为法庭决定遣返赖昌星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官在裁决书中认定两点,一是赖昌星在加拿大没有了牵挂,回中国才是“家庭团聚”,这符合加拿大的基本价值观;二是既然赖昌星与中方沟通渠道畅通,证明赖也不怀疑北京的承诺是可以兑现的。对此两点,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不会不清楚,也不会没有提醒过赖昌星,但赖昌星仍然放行,不能说赖没有回国的“打算”。

  2009年9月,我在多次对移民部长肯尼的采访中,明确感觉到,加拿大保守党政府遣返赖昌星的决心很大,因为他们不希望这个案例成为许多经济罪犯、贪官污吏滞留加国的“先例”。于是,我提出再度采访赖昌星,赖昌星将地点安排在温哥华最大赌场――河石赌场楼上的总统套房里进行,尽管他说这是朋友的,但至少说明,他与赌友、赌场的关系还是紧密的。在对话中,我对他说,不管时间多长,加拿大政府不会放弃对你的遣返努力,你是否考虑过自愿回国?他的回答是犹豫的,既相信侥幸,又寄希望在律师马塔斯的能耐上。不过,他又讲了所谓自愿回国的三个条件,主要的还是要求公开审讯。这一点,他在这次遣返后也能实现。

  2009年10月,赖昌星在著名基督教布道家的布道大会上决志信耶稣,这是他的第二次决志,表达悔改认罪,重新做人,生活好像进入了正常的轨道。但是,也在这个时候,更多的人指责他诈骗敛财;有一个中年妇女,直接来到我所在的电视台诉苦,说她移民加国二十多年,累积的近30万财产,都因为赖昌星告诉她要办高级餐馆,而投入到赖朋友的公司账号上,结果饭店没有影子,钱也泡汤了。可见,赖昌星虽然是“戴罪之身“,但他的“名气”还存在着剩余价值,还在吸引一些无知的人盲从。

  我曾直接追问过赖昌星,有没有这样的欺骗行为。他支支吾吾,加以否认,说自己还是一个正在争取合法居留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能量来做不法之事,他要我转告,“受骗的人”可以到法庭去告他,他也知道,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或许,近十年的逃亡官司,也让他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的空隙赚人家的钱,又可以安然脱身。而警方的一种非正式说法是,早就了解了赖昌星的许多“犯行”,但害怕起诉以后案上加案,打官司的时间更长,影响联邦政府的“遣返大计”。

  赖昌星的生活模式、生活习惯以及文化水准,都决定了他难以“自我修为”,重新做人,这是他的悲剧所在,也决定了他的逃亡生涯,除了引朋呼友、吃饭打牌、赌博消遣以及上网斗地主外,并无其他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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