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水长流
同样,张锐夫妇并未在当时向张春江表达“感谢”。张锐对办案人员称,他和张关系密切,“我对他的性格脾气非常了解,他平时做事小心谨慎,如果我直接提出来给他送钱,依照他的做事风格,他在表面上肯定会拒绝”。
但是“机会”是有的。2004年,姬蓉和儿子回国期间,没有车用,张锐购买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给姬蓉回国时使用,平时则放在张锐公司的车库里。
2006年底,张春江将20万元作为车款给张锐。
因张锐租用张春江的房子用来做员工宿舍,2007年春节,张锐以折抵房租的名义,将20万元退给张春江,但随后2年的房租,张锐照付。
2008年7月,张春江和妻子姬蓉离婚。离婚后,张春江曾对张锐表示,他经济困难。张春江还说,姬蓉要搬出去买房住,他感觉愧对姬蓉,想帮姬蓉买房子,准备向宋世存借款。张锐则说,宋世存经常打着他的旗号做生意,借宋的钱影响不好,有瓜田李下之嫌,“不如我帮你解决”。其后,张锐夫妇以“借款”的名义送给张春江250万元。
张锐如此解释“借款”的真实意图。张锐说,他和张春江认识这么多年,他和妻子的公司沾了不少光,赚了不少钱,“我们对他心怀感激”。
张锐承认,如果直接说送给他钱,像他这样级别的领导肯定不好意思收,以借款的名义让他好接受,实际上是送给他,张春江心里也明白。“而且我感觉我和张的关系,要比张和宋的关系近,张有需要找宋解决,我不出力也不好”。
为情所“困”
身为中国电信行业的“巨头”,张春江给身边人的感觉,并非唯利是图之人,其行事风格也向来谨慎。
张的律师周新广举例称,网通上市时,管理人员共获得了1.47亿股期权,张春江本人获92万股期权,但他主动将期权上交。“这表明张春江主观世界里,并不是拜金主义”。
有接近张案的人士表示,2004年左右,其任职网通公司总经理时,分别下发《致各省通信公司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和致系统内部各位同志的信。信中表示对于一些声称是其朋友、同学、亲戚的人向企业推销产品时不要理睬,信中还提到其弟弟和妻子姬蓉的哥哥与通信行业有一些业务往来,希望各公司不要与他们有任何经济往来。
虽然对“裙带”危害有清醒认识,但张春江依旧因“朋友之情”落马。在请托者、中间人宋世存和权力拥有者张春江之间的互惠关系中,垄断电信行业难以进入的门槛亦是关键背景,为“朋友裙带”的存在提供土壤。
律师周新广认为,张春江只是基于老同学、老朋友的面子,在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行与方便,“并非只为谋利无视法律,无视原则”。
张春江供述,宋世存曾多次说过,赚的钱等两人老了一起花。但如不出意外,张春江将在秦城监狱度过余生,而宋世存不久也将面临审判。他的另一好友张锐也被另案处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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