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漂泊”12年的赖昌星真的要回国了吗?这个问题是在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之后,众多民众第一时间发出的疑问。
因为厦门“远华案”而名噪一时的赖昌星一直在加拿大寻求政治庇护,而我国也多次与加拿大政府交涉,希望能够使赖昌星回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因为种种原因赖昌星都没有回国。
加拿大21日当天,经过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法院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
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北京时间22日对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他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漫长的回国路
在中国官员的腐败史中,赖昌星和他的那座红楼会成为一个标志。不仅因为赖昌星而下马的官员数量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前所未有,也是因为赖昌星“厦门远华案”所涉及的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这个数字也可以算作是一笔灰色的历史纪录。
就因为这些,使得赖昌星在逃到国外之后,备受中国公众的瞩目,不仅是因为这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创造了一个腐败神话,更因为之前因为赖昌星而落马的官员不少都被判以重刑,很多人想知道如果赖昌星真的回国了,这个“罪魁祸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然而,直到今年,赖昌星依然在国外飘荡。这12年中,赖昌星利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了归国的时间。
因为我国与加拿大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即便签订了引渡协议,根据不向有死刑的国家引渡的原则,赖昌星反而不能回国。所以在赖昌星案件上,我国只能启动非法移民的遣返程序。然而,赖昌星利用加拿大政府在遣返程序上的复杂,不断高薪聘请律师上诉,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
这其中,导致赖昌星不断滞留加拿大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这其中,赖昌星聘请律师,以我国的人权状况、死刑、酷刑为理由来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并频频向外界“喊冤”,称自己遭受“迫害”。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找人出书为自己喊冤。
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难民资格的上诉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并最终决定遣返赖。但在遣返的过程中,赖昌星在被移民部官员押至出境机场时,头撞候机厅的梁柱受伤,律师据此又就遣返风险评估提出异议。赖昌星又被从机场带回了移民部。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在此期间,中国外交部明确向加拿大承诺,如果遣返赖昌星,不会判其死刑。这就让赖昌星失去了规避遣返的一个核心理由。
今年7月初,加拿大移民部突然决定遣返赖昌星并将其拘捕,并以极短的时间完成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审理。虽然法庭支持了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但是对于赖昌星这么多年以来与移民部的“较量”来看,他显然知道自己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只要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遣返依然有人权风险,赖昌星的遣返依然不能成行。
罪与非罪
赖昌星回国之后,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是公众所关心的第二个问题。
根据我国外交部的承诺,赖昌星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已经被排除了,剩下的就看我国司法机关所能掌握的证据。
除了法院方面的司法考量,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交涉也会影响到赖昌星的最终量刑。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曲新久看来,赖昌星12年的外逃经历,对于一个诉讼来说不算最长的。曲新久还说,“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判决说明最终他们选择站在加拿大政府方面,而没有支持赖昌星。”
对于回国后赖会受到怎样的判处,曲新久认为,赖昌星犯有走私和行贿两项罪名,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对于遣返时间,曲说,具体遣返时间要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的遣返程序和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的速度定。
但是,认为赖昌星罪与非罪尚未判定的人士大有人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是我国有关引渡以及遣返司法方面的权威人士,在他看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是否被判有罪,即便被判有罪,量刑几何现在都很难判定,因为目前赖昌星尚未回国,而且回国之后,是由我国的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判罪以及量刑都应该由我国的司法机关来进行。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也认为,对于赖昌星是否能被顺利遣返,现在很难下定论,因为赖昌星还有上诉的权利。即便赖昌星回国之后,还要根据司法机关的取证才能最终决定赖昌星是否能被判罪以及量刑多少。
加拿大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回国对赖昌星的风险评估将产生巨大影响。加拿大联邦法庭从2006年重新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法庭上的主要争论焦点便是赖昌星回国后是否会面临“酷刑”,如果曾明娜回国后不会受到不良对待,那么法院的风险评估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2009年5月3日,潜逃多年的曾明娜抵达厦门国际机场,回家与父母团聚,政府为回国的曾明娜准备的套房,面积过百平方米。然而曾明娜所受到的中国政府的善待是否可以发生在赖昌星身上,现在还尚未可知。
那些被赖昌星改变的人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
2001年10月,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宗绪原厦门市委副书记
赖昌星案发后,张宗绪被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从副书记连降六级,变成一个副科级普通无业人员。
蓝甫原厦门市副市长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克明原厦门市副市长
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庄如顺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二审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接培勇原厦门市海关副关长
2000年11月8日,接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176347.50元,犯受贿罪;身为海关工作人员,且系海关查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为徇私情,对应查处的走私犯罪行为不查处,放纵走私犯罪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前线原厦门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00年11月8日,被依法判处死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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