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人士称,赖昌星刚刚被遣返回国。在首都机场,中国和加拿大双方完成交接,公安机关随即对赖昌星发布逮捕令,并保留其聘请律师的权利。
赖昌星踏上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据中新社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是在温哥华当地时间21日晚6点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此后不到24小时,赖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据可靠消息来源说,中国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于温哥华当地时间22日中午时分,乘坐民航班机飞离加拿大前往中国。至此,赖昌星终于结束了在加拿大长达12年的逃亡生活。
此间的《环球华报》透露这一消息时说,赖昌星在中午时分被押上停靠在温哥华国际机场的民航班机的。
加拿大联邦法庭是在温哥华当地时间21日晚6点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此后不到24小时,赖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此前,不少人曾预测如果赖昌星败诉,加拿大联邦服务局最早也要在7月25日才会遣返赖昌星。
或许,这次联邦政府是吸取了上次遣返赖昌星的教训,采取速战速决的战术,尽快遣返赖昌星,以免夜长梦多又生出其它的变故出来。
2006年6月,加拿大政府曾为赖昌星遣返回国买好了机票,但不料赖昌星在机场竟一头朝旁边的钢柱撞去。这一撞竟为他赢得了5年多滞留加拿大的时间。
中国曾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