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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被遣返符合赖昌星的意愿 所有筹码已用尽

www.sinoca.com 2011-07-22  经济观察网


  当地时间7月21日晚,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裁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从理论上讲,这意味着赖昌星已经从法律程序上成了一个可随时被遣返的非法移民。有分析认为,最快的话,赖昌星可能会于本周六被加拿大移民局从该国遣返回中国。

  经历了12年逃亡生涯后,赖昌星看起来似乎要“归根”了。国内有人为此欢呼,当然我相信也有不少人为此感到深深的担忧。这种担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担忧赖昌星最后关头又祭出什么法宝以避免被遣返,还有一种担忧是怕被赖昌星咬上而卷入。

  我觉得这些担忧其实都很正常的。从法律上看,赖昌星之所以在强大外交压力下还能在加拿大流亡12年,这本身就证明了加拿大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可利用性。而在中国,由于赖昌星一直处于被通缉的状态,对他的刑事追究是无法避免的,一旦追究,就必然要捅出更多内部,从而可能牵涉到更多官员。

  回顾赖昌星12年的流亡生涯,我们或许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趣的信息。

  1999年,时年40岁的赖昌星和他的厦门远华集团的大规模走私活动被查实,他的公司在过去短短5年的时间里,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包括多名高官在内的600多名涉案人员被调查,事后,一批官员被处死或被判重刑。在案发前,赖昌星通过特殊渠道掌握信息,辗转从香港后以游客身份逃亡到加拿大。从那时开始,围绕赖昌星的归宿,中国和加拿大政府开展一场为时12年的遣送与反遣送的政治游戏。

  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开始和移民部打起马拉松官司。

  在这期间,赖昌星聘请了知名律师为起诉讼,以中国的人权状况、酷刑、死刑等理由,对抗移民部的遣返决定。加国政府和法院通过长期的审查,认定赖昌星一旦被遣返回中国,可能遭受死刑或其他酷刑威胁,其人权也可能遭受其他方式的侵犯,因此决定暂缓遣返。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形是,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难民资格的上诉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并最终决定遣返赖。但在遣返的“最后时刻”,当赖昌星已经被移民部官员押至出境机场时,赖昌星头撞候机厅的梁柱受伤,其律师据此又就遣返风险评估提出异议。赖昌星又被从机场带回了移民部。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在此期间,中国外交部明确向加拿大承诺,如果遣返赖昌星,不会判其死刑。这就让赖昌星失去了规避遣返的一个核心理由。但是,由于加拿大法律在人权理念、程序设置等方面的复杂性和严格性,赖昌星依然在加拿大法律程序中游刃。直至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甚至还批准了赖昌星的工作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这让当时的中国人觉得,赖昌星注定遣返无望。

  当人们开始淡忘赖昌星的时候,今年7月初,加拿大移民部突然决定遣返赖昌星并将其拘捕,并以极短的时间完成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审理。从法律程序上看,这一上诉法院的裁决是生效的裁决,意味着加拿大移民部可以即时遣返赖昌星。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加拿大法律,赖昌星依然可能就这一裁决向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只要最高法院的法官认定其遣返存在不适当的人权风险,就还是有可能下令中止遣返,继续进行法律诉讼。

  因此可以说,目前就说赖昌星必然被遣返,还为时过早。

  要了解赖昌星被遣返的几率,就必须说说加拿大的法律理念。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其大部分地区实行普通法(英美法),这个法系的重要理念,一是程序优先,二是人权保护。程序优先的理念,让加拿大宁可牺牲效率,也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哪怕十年二十年,都是有可能的;而人权保护的理念,使得该国对死刑问题、酷刑问题和其他人权问题极其敏感,只要让法官内心确信赖昌星被遣返后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审判或人权侵犯,法官就可能裁定不许遣返。赖昌星正是抓准了这两点,在加拿大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反遣返诉讼游戏。

  截止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因此,赖昌星即便被移送回国,也不是“引渡”,而是以遣返的名义。即便如此,加拿大在遣返前所经历的两次遣返风险评估,其实也包含了和中国政府交涉的结果因素。比如,中国政府明确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是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

  因此可以说,不管赖昌星曾经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有多重,这次即时被遣返回国,也肯定不会面临死刑处罚。

  人们也许还记得,2005年8月16日,原中国银行职工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广东江门中院开庭,法院最终判处余有期徒刑12年。为什么余振东贪污、挪用金额高达40亿元而能免死,就因为他是在逃亡美国后被美国遣返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余振东犯贪污罪,判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刑10年,决定执行12年。如果是普通的案犯,这种数罪并罚,起码也会达到15年,如此象征性地“并罚”,实则体现了法院对被遣返人员的从轻。

  可以预测的是,如果赖昌星被遣返,我认为综合各方情况和有关先例来看,其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其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遣返可能符合赖昌星的意愿。我的理由有三:

  第一,赖昌星从逃到加拿大的那天开始,他就知道自己必定要对走私事件最终有个交代,换句话说,此事不了,赖昌星也无法安生。

  第二,赖昌星这些年来加拿大的折腾,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被尽快遣返而遭受重判,另一方面也是和中国有关部门内部交涉、谈判的过程。对于赖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保障自己回国后的生命安全和尽量轻判,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能够将赖弄回国,就是政治上最大的胜利,也是对外逃贪官最好的警告,至于对赖本人判罚的轻重,则是次要考虑的问题,至少,中国政府可以国际惯例和外交谈判让步为由,替轻判辩解。

  第三,通过多年的折腾,赖昌星已经看到了中国政府的底线,更重要的是,他通过其妻曾明娜的自愿回国探路,已经对自己回国后的前途做了比较准确的评估。

  所有这一过程都表明,赖昌星是一个堪称优秀的公共关系专家,他通过多年的“饥饿营销法”,成功地保持了自己的舆论焦点地位,也成功地将自己置于加拿大人权保护的标杆性角色地位,这就是对他获得轻判的最大保障。

  现在,该较量的都较量过了,该谈判的也都谈过了,赖昌星的回国意图,也日益清晰起来。当所有的筹码用尽,当所有的底线都已探明,赖昌星明白,对他自己来说,回来接受一次注定被从轻处罚的审判,是最明智的归宿。(作者:陈杰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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