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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称男子杀2人获死缓 10年后将成标杆(图)

www.sinoca.com 2011-07-12  金羊网



  感情:死者与凶手曾谈过恋爱

  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消息让鹦哥村村民很意外。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至今想不通,自己的儿子怎么会杀掉心爱的人。

  在陈礼村的记忆里,儿子李昌奎不止一次跟自己提及到他和王家飞在恋爱,并在昆明打工时已经同居:“他说,妈妈你总说我讨不到老婆,王家飞现在就和我在一起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也说,他们以前谈过恋爱。

  不过,这样的说法被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否认了:“只是在一起打工,没有同居。”王家崇2008年在昆明打工时,曾在彼时做包工头的李昌奎手下做刷墙工人。

  也就是那一年,李家找了媒人周天祥前往王家提亲。

  据双方的回忆,当时李家带着糖和水果到王家提亲,遭到王家拒绝。

  李昌奎的母亲说,堂妹陈礼金曾告诉她,不愿把女儿嫁到村里,想把女儿嫁到城里,离开大山,所以拒绝了婚事。但陈礼金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李家人品性不好。

  此前,王家飞的家人始终不承认两人谈过恋爱。但在7月11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询问两人之前是否谈过恋爱时,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承认说:“是。”随后他补充说,“但是后来不谈了。”

  王家崇说,他们家人都不喜欢李昌奎,王家飞也就不愿意谈了。

  争议:杀念因纠纷还是感情?

  王家崇此前对媒体陈述,李昌奎是因为两家发生纠纷而杀害了王家飞。

  他说,李昌奎的回家,是因为其哥哥打电话给他,叫他专门回家。

  不过,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自己并未与弟弟打过电话叫其回家处理纠纷。而李昌奎在一审法庭上亦供述:“是王家飞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来了断我们两个人的事情以及家里的纠纷。”

  李昌奎在法庭辩称,自己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是因为王家飞打电话叫他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谈判过程中,因王家飞先动手打了自己,他一时激愤最终将对方杀害。

  谈及与王家飞的感情时,李昌奎称,王家飞说“不和你在一起了。”

  被一审法院指定为李昌奎辩护的律师唐兴勇说,李昌奎自述的杀人动机并非因为收取自来水费的而产生的两家纠纷。“是因为那个女娃娃提出分手,李昌奎才杀了她。”

  昭通市中院的判决书上提到:“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而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也提及:“被告人李昌奎与被害人王家飞存在感情纠结。”

  王家并不认可这点,他们始终坚持是因为两家纠纷而发生命案。

  案发时,两家正为这场纠纷谈判。彼时,协调这场调解的村委委员之一陈礼朝近日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其实就在李昌奎出现前,亦即李昌奎行凶时,两家的调解就要结束了。“两家都快说好了,马上就要谈完了。”

  落幕:婚房的砖头砌了墓穴

  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王家红死了。

  王家悲痛之余,决定先安葬王家飞及王家红。

  但,矛盾再次激化。

  王家崇说,他们在第二天(2009年5月17日)前往李家,要求李家拿出5万元安葬费,但遭到了李昌贵的拒绝。

  李昌奎父亲李顺祥说:“人是我们家杀的,但我们家没钱。”

  王家彻底被激怒,当天下午,王家将两具尸体抬到了李家门口。

  村委会干部及县乡两级干部开始介入。经多次协调,李家终究无力拿钱赔偿。无奈,茂租乡人民政府决定强制公开变卖李家的钢筋、水泥、砖头、羊等财产。

  李昌奎的母亲说,钢筋、水泥和砖头,是儿子早已买好准备盖婚房的。“他准备和王家飞结婚,专门从山外面买来砖头,准备盖婚房的。”

  然而,王家最终用这些砖头给王家飞和王家红砌了一座坟墓,而坟墓就在李家的田地里,距李家不足100米。

  如今,这座坟上,已经开满了白色的小花。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

  截止记者发稿,腾讯网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还是要暂时保留死刑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到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比药家鑫案更严重

  李春光,全国律师协会刑律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李春光认为:李昌奎二审被改判死缓,并不属于贯彻“少杀、慎杀”的范畴。

  该案的起因即便确有邻里纠纷,但无论是强奸王家飞还是勒死王家红显然都已经明显超出了“民间纠纷所引发的犯罪”范畴。

  对比药家鑫案,李春光认为,从直接危害来看,李昌奎的直接危害后果更严重、手段更残忍,既涉及两命,也涉及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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