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江(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邓庆乐/摄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应以受贿罪追究张春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春江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和张春江的家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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