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红十字会在当地多家商场、酒店、写字楼放置了新型募捐箱,下方是接收捐款的募捐箱,上方则是LCD液晶显示器,播放着企业广告。该组织负责人否认那些视频属商业广告,称那是支持红十字会事业的捐赠企业的形象宣传,投放宣传视频现阶段也未收费。记者从商家拿到名为“成功公益传播平台”的招商传单,上面写着“汕头市红十字会主管并授权”,并列明“尊享体验价”:16000元/年15秒,35000元/年30秒,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10小时,所有网点同步联播。(《羊城晚报》7月7日)
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有关规定,电子视屏募捐箱全部播放与红十字事业有关的公益广告和其他公益视频内容。
招商传单上的明码实价、公众眼中的商业广告,已让汕头红十字会方面的说辞不攻自破。汕头乃至广东其他一些城市红十字会的此种做法,必然重创刚被“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激活的当地民众慈善公益热情。这类商业操作,对为红十字会事业提供场地等支持的企业,也将造成伤害。
视频广告传播机构在商场等区域设置终端,除跟商品专柜一样定期支付场租外,通常还需要就广告经营收益与后者分成。并且,人流密集、受众面广、传播效力强的优越区位格外稀缺,占据优势谈判地位的商场等企业还可要求视频广告经营者必须按期达到定额之上的经营业绩,否则约满后将选择其他竞标者。
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红十字会公益募捐箱入驻前述区域,却不需担负上述成本和约束。这主要源于现有法规为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组织确立的权威地位,以及商场等经营企业慈善公益意识的觉醒。某种意义上,商场等经营企业牺牲少额利益,拨出优越区位摆放募捐箱,有助于优化形象和口碑,长期则能换回更大收益。
公益募捐箱上增设视频播放装置,本来有益于提升慈善公益宣传效果,如前述,也符合入驻商场等企业的利益。但这个播放器,不是用来播放慈善短片,而是充斥商业广告,就将商场陷于尴尬之地——人们很容易将之界定为商场自行设置的骗捐箱,认为这显现了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对商场等企业的形象和口碑只能起到负面效果。
非但如此,由于红十字会募捐箱“成功公益传播平台”大张旗鼓接受商业广告,又没有入场费、广告分成等成本负担,相比入驻商场等经营企业的其他视频广告机构,更有打价格战招揽优质广告客户的优势。依法设立、正规经营的其他视频广告机构面临不公平竞争,很可能选择以撤场退出为威胁,要求商场等企业方面降低场租等费用。
由此而言,汕头的商场等企业同意引入红十字会募捐箱(成功公益传播平台),即便不能称为“引狼入室”,也是名利双失的愚蠢选择。这只能削弱企业以合作伙伴身份参与慈善公益的热情。(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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