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内政”、“入乡随俗”令侨民在他乡有苦难言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外交一贯秉承“不干涉别国内政”的立场,强调海外华侨、华人“入乡随俗”。但“不干涉别国内政”并不意味着对别国明显针对华裔的歧视性政策、措施无动于衷,“入乡随俗”也不等于明明受到歧视、排挤甚至暴力对待,也要委曲求全,不能向“娘家”诉苦、求助。华侨不论新侨、老侨,只要未加入外国国籍,就仍是中国公民,理应受到中国政府的依法保护,但在“入乡随俗”的惯性思维下,某些时候,这种本应理直气壮的保护、支持,却变得吞吞吐吐。
在某些使领馆和个别外交人员心目中,来使馆求保护、讨说法是“哭闹”,替华侨出头,向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交涉是“生事”,积极性不高,态度生硬,国内可以听见动静的“大事”尚能得到重视,反之则不免敷衍。 2004年7名持中国护照的公民在伊拉克被武装劫持,消息经当地阿拉伯电视台报道后,举世震惊。
重官方轻民间、重侨社侨领轻个体
中国外交风格的另外两大惯性是“重官方轻民间”、“重侨社侨领轻个体”,遇事喜欢走官方渠道,喜欢通过侨社、侨领“抓点带面”。然而如今中国在海外企业、侨民的结构变得更复杂,既有国家机构、国企人员,也有民间人士;既有老侨也有新侨;不少侨民自己是中国公民,但子女却出生在当地,是驻在国公民……“官对官”固然挂一漏万,以老侨为主的侨社、侨领,也越来越缺乏在华侨中的代表性、覆盖率。
“先问曲直、再谈保护”令侨民心寒
海外侨民最常遇到的麻烦就是法律纠纷,国际惯例是“先讲保护,后问曲直”,因为是非曲直是法律层面的事,而海外侨民的领事保护,则是其祖国理应履行的外交义务。在欧美、甚至第三世界许多国家,都曾有过先无条件要人、等涉案海外公民回国后再依法追究的先例。与之相比,中国有关部门往往囿于“先问谁有错”的思维定势,仿佛有错的海外公民就不是中国公民,或者不弄清责任就不能提供领事保护,这种过时的思维定势往往令海外领事保护不周到、不及时,也容易让海外公民感到不满和寒心
2004年西班牙埃尔切市不法分子抢劫华商运鞋卡车,并放火焚烧华商仓库,此案于今年5月审结,中方胜诉
海外劳工侵权缺乏预警
中国如今已是劳务输出大国,在一些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承揽了许多大型项目,雇佣着上百乃至上千的中国劳工,还有的中国籍劳工则根据劳务输出合同,在外国企业工作。这些企业中有不少采用了封闭、半封闭式的管理,语言不通、人地两生,加上层层转包和野蛮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海外劳工成侵权的“重灾区”,而使领馆和驻外机构对于这类现象却缺乏有效预警、监控手段,往往事先毫无察觉,一出事就是大事。
2006年,法国《世界报》报道称中国纺织工人在罗马尼亚遭资方24小时监控,并被关在工厂里,位于罗马尼亚东部城市巴考的Sonoma-Wear公司有4名中国工人逃离工厂,此事受到罗马尼亚媒体大幅报道。同年,山东省泗水县的曹洪光及其兄弟曹卫星在山东、河北、辽宁非法招聘了约200名劳务人员赴赤几从事建筑和修路等工作,这些劳工没有中方管理人员,侵权事件频发,后被中方解救。
“海外个体户”信息难掌握
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以各种方式出国谋生的私人也变得多起来,他们中许多人是“海外个体户”,居住分散,没有“单位”,也很少参加当地侨团,不大到使领馆“串门”,有关机构很难掌握他们的情况、动向,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但这些华侨是最虚弱、最需要保护的一群,且同样是极易引发纠纷的一群,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件。如近年来在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赞比亚等地,都发生过华侨与当地小商贩群殴、当地有关部门或商会驱逐中国商户等事件,由于信息掌握困难,领事保护的启动往往会缓不应急。
非法出境的“黑人”也应受到保护
在一些发达国家,生活着不少中国籍“黑人”――偷渡客。他们是非法出境、非法在当地居住,对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都采取有意回避的态度,以免被发现、遣返。但这些人同样是中国公民,他们的正当权益同样应得到保护。但实际上,一方面“黑人”本身对使领馆有戒惧心态,另一方面,使领馆对这些人情况掌握有限,观念上也难免与正当居留的侨民区“另眼相看”,往往会影响领事保护的效果。能否对这部分特殊侨民给予法律范畴内的领事保护,是对一个国家领事保护能力、乃至文明程度的考验。
一系列带血的事故表明,中国人在海外的安全状况愈发不乐观。保护公民的安全和利益不应该有国境内外之分,国民没有安全感何谈国家的崛起?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