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对妓女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正规的“失足妇女”不仅要在从业前提出书面申请,还要有人担保和从业场所,核准之后,还要由国家政府颁发正式“上岗证”,最重要的,无论中外“失足妇女”,都要遵守这套管理规定。
这张申请书约有16开大小,虽然纸张已泛黄,但字迹非常清楚。姓名栏里写的是:小泉今日,籍贯是日本,年龄是21岁。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因贫”,在是否自愿一栏中填了“自愿”,从业处所为梦春楼。这位日本姑娘因为家里贫穷,于民国十年(1921年)来到长春梦春楼自愿当妓女。申请书左上侧还写由“谨呈长春市警察局转呈长春市政府”。下方则有小泉今日的照片并按有其右手食指指印,从照片上看这是一位漂亮丰满的日本姑娘。
保证书上写明小泉今日“在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章则,如有违法命令及一切不法行为时由保证人负完全责任”,旁边还盖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鲜红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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