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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女经理介绍卖淫被诉 一次抽利千元(图)

www.sinoca.com 2011-05-20  新京报


  一位保安看到记者在门外拍摄,立刻出来伸手阻止。昨晚,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大门紧闭,从玻璃门可看到,里面依然亮灯,并有保安把守。本报记者 赵亢 摄

  天上人间女经理“拉皮条”

  24岁女子涉嫌在“天上人间”任职期间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一卖淫女被控制后,警方经审讯发现线索

  
  近日,“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24岁的女子孙某因涉嫌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被提起公诉,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5月,“因存在有偿陪侍、消防安全等问题”,“天上人间”夜总会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一时轰动京城。

  介绍卖淫1次抽利千元

  案发前,24岁的孙某担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一天凌晨,孙某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22岁的王某某与北京人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孙某从中获利1000元。

  2010年3月至4月间,孙某在担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以每次3000元以上的不等价格多次介绍单某某、钱某某与多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

  去年5月11日晚,朝阳警方会同工商、文委等部门,突击检查这家“北京最牛夜总会”,当场查出陪侍“小姐”118人。随后,“因存在有偿陪侍、消防安全等问题”,“天上人间”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

  卖淫女落网供出“前罪”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得以侦破有些“意外”。

  去年夏天,丰台警方在一次扫黄专项行动中,查获一名卖淫女。该女子被抓后交代,她以前曾在“天上人间”歌厅上过班,并在经理孙某的介绍下卖淫。此时“天上人间”已被警方查封,没了“现行”可抓,但警方还是展开了侦查。

  2010年8月6日,孙某被警方查获,之后将其移送到检察院。据了解,检方先后补充侦查两次,才于日前将此案公诉至法院。

  检方认为,孙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朝阳法院证实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但因涉及隐私将不公开审理此案。

  ■ 律师说法

  “本案未出追诉期”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化介绍,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至于情节严重有以下几种情形:多次介绍卖淫或介绍多人卖淫的;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或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或具有介绍他人卖淫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节严重的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季化介绍,尽管警方侦查此案时,卖淫行为已是过去式,但尚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内。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期为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期为10年。本案无疑还在追诉期内。”

  ■ 现场探访

  “天上人间”继续停业

  昨晚10时,在天上人间原址,昔日门口竖立的天上人间巨大广告牌已经被拆除。

  黑暗中,天上人间门口清清静静,大门一侧,几个小字写着“大宴会厅入口”。

  推开门,天上人间入口处的玻璃窗被窗帘严严实实地遮住,玻璃门内,两名一米八以上的身着黑西服的保安在值守。

  “天上人间已经停业了,别来了,”其中一位保安说,“什么时候开张也不知道,我只是个外地打工的。”

  记者欲推门进入,被二人制止。从门外看去,天上人间大厅内灯光黯淡,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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