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大潮与政策期待
一名开发者说,政府不能只是告诉可以开发,却没有相应的服务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教授马丽卿介绍,目前的无人岛开发,多处于自发状态,“政府统筹和引导仍显不足。”现阶段,民间和官方都在等待开发的配套政策出台。
马丽卿认为,在旅游投资大、开发周期长、回报率低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用别的东西来平衡。例如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在新区走先行先试的路。
海岛开发也存在管理职能不清晰,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海洋局管理人员抱怨,每个海岛都有林权证、土地证,林业部门、国土部门等都能管,那么到底谁来管,怎么管。
舟山市海域管理处副处长倪定康说,在2010年《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前,开发者都是跟地方政府签的协议,确实有上述问题出现。《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后,具体开发管理细则还未出台。
倪定康称,项目不经审批先上马,是不符合规定的,县、乡也无权进行海岛开发,发现了一定会处理。
开发者说,繁杂的审批体系让人头疼。一名普陀区的海洋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无人岛审批需要23个单位盖章。
倪定康说,以前,省里采取的是18个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包括海洋局、国土局、旅游局等单位,后来又增加了几个。《海岛保护法》出台后,需要报批县、市、区海洋局和政府,然后报批到省局和政府,大多数规划还要经国务院批。
他坦承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海岛开发牵涉问题很多,例如航线、海域等等。
“在国家政策大背景下,资本寻求新的发力点是必然的。但是很多资本盲目开发,最终变成烂尾岛。”马丽卿认为,就开发者个人来说,选好项目是最重要的。她说无人岛的旅游开发,现在更多成为企业名片,企业在外赚钱,在岛上花钱。“但不能把海岛变成完全的私人会所,这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侵占”。
倪定康说,海岛开发必须产生公共利益或为地方税收做贡献,不允许变成私人会所。舟山目前有这样的情况存在,那是之前和地方政府签的协议。“从现在开始,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
开发者们则希望,政府在鼓励开发的同时,能出台更为详细的配套细则,帮助降低风险。“开发无人岛风险很大,既然政府把这个政策拿出来了。就不能光告诉我们可以做,却没有相应的服务和便利。”
对话
没1亿别做岛主梦?
浙江海洋与渔业局官员提醒考虑开发风险
早期开发不规范
新京报:浙江很早时就开始了无人岛的利用,当时是什么情况?
顾子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处长):最早的开发,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主要是一些人自发的,简单利用。当时管理方面无法可依。
私人甚至跟乡镇谈好,就能用岛。主要是生存所需,不规范的开发对环境破坏严重。有些海岛采石被炸没了。
2007年开始,省里逐步认识到无居民海岛的稀缺性,审批逐渐严格。
新京报:很多开发者称无人岛开发颇具风险,甚至有“烂尾岛”。怎么看开发的风险?
顾子江:很多人咨询我,我建议开发者考虑两个条件。无居民海岛没有基础设施,如何解决通讯、淡水、交通等前提条件。其二,考虑可持续发展。比如搞旅游,8级风就要停航,每年近8个月淡季,只能投入。有的开发者,基础设施不扎实,几次台风后,基本白建了。
前段时间有个早期参与海岛开发的业主讲,根据他的体会,没有一亿资金,基本不用做岛主梦。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新京报:已有的“烂尾岛”会如何处理。目前有没有风险规避机制出台?
顾子江:我们会把困难充分告知开发者,让其有充分准备。现在开始,因历史原因已开发的,也会纳入管理轨道。他们也要重新递申请,审批,缴纳海岛使用金。当时开发成本是很低的。
“烂尾岛”开发者不排除中途退出的。一般说,不申请就意味退出。历史问题的解决,国家还未出台细则。但有一条解决利益相关方协议的意见,新的业主要处理这些问题。
历史问题待解决
新京报:有基层海洋部门反映,海岛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待开发走入正轨后,应如何面对这个问题?
顾子江:监管最大难处在于当初海洋部门执法,无法可依。《海岛保护法》让很多问题解决了。以前海岛林业部门、国土部门都能管。现在应该都归海洋部门来监管了,明确了执法主体。
新京报:虽然是无人岛,但存在林权证、国土证等。这也为管理带来了困难。
顾子江:对,这属于历史问题。全国人大立法调研时,我们也提到过这个问题,相信会逐步解决。现在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调查,有历史问题的分门别类,逐渐解决。
新京报:调查发现,有些海岛被开发后,变成了私人庄园性质。专家认为这实际是变相圈地的行为。
顾子江:原则上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但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有投诉或举报,我们会调查。
新京报:浙江很早就探索无人岛开发,你觉得有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顾子江:我个人认为,在高度关注的时候,开发者要冷静思考,充分考虑开发难度和风险。另外必须规划先行,不能无序无度开发。无居民海岛还是强调保护为主,不可能大量开发利用。即使开发利用,也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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