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一审现场(资料)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目前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
昨天,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公布了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
张显称,药家鑫案二审已于5月5日立案。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张显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药家鑫四点上诉理由
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药家鑫案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去年10月20日深夜,他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后,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之后逃逸再次撞伤两行人,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4月22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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