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制造链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记者根据这些资料,就2005年计生办抱走杨理兵女儿的案卷,进行了采访核实。
当年,该案的案由系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立案负责人为时任主管计生工作的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经办人包括计生办的刘唐山、李红旺、罗伟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结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综合材料、分别对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民政办证明、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村干部证明等十份材料。
记者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证实,除了高平镇派出所出具的杨理兵登记结婚的证明是真实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编造或伪造。
在对“杨清正”的讯问笔录中,文字资料显示,“杨清正”承认抚养的女婴为“儿子杨理兵从外面捡回来的”,并表示“听人民政府处理”。在笔录上,在多处签字“杨清正”处,印上了鲜红的指模。
但是,杨家人称,高平镇计生办人员从未对杨父做过笔录,而杨理兵的父亲,正确的姓名应该系“杨亲政”而非“杨清正”。
在对杨理兵的笔录及其“申请”中,于2005年4月30日签字且按指模的“杨理兵”称,“我自愿申请将捡回的小孩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绝不后悔”。但事实是,女儿被抱走一个月后,身在深圳的杨理兵才得知这一消息。
“这全都是伪造的。”杨理兵对记者说。
“村干部证明”文件,是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姣”出具的。证明书称,杨理兵在外打工时“捡到一个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亲代养。我村杨理兵还不符合收养条件,他父亲又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孩”。
事实上,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蛟的家,与杨理兵家隔着一座山。“我是给镇里的计生干部说过,杨理兵家养着一个女孩,当时听说好像是捡来的。”汪先蛟对记者说:“我当时不太确定情况。但这份证明肯定不是我写的。”
看到记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汪先蛟确认,“我的字不能写那么好的。这个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而“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镇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中,与杨理兵的案卷一样,相关材料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均“承认”婴幼儿是捡来的来历不明的“弃婴”。
对此,曾任高平镇党委书记的陈勇称,被抱走的婴幼儿是有亲生的,但当时村民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又希望继续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称是收养的。
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说,生下女婴的家庭,多将婴儿放在亲戚家抚养,以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计生干部在执法时,村民不承认抚养的婴幼儿是亲生的。
但记者对案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时,有血缘关系的抚养家庭,无一人自称这些婴儿是弃婴。
“他们抢走的是我孙女啊!”为儿子周英河抚养孙女的刘素珍,回忆起孙女被抱走时的情形时失声痛哭。她说,当时自己与孙女周娟被关在计生办二楼,计生干部让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识字的刘素珍不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对于伪造“弃婴”文件一事,当年负责高平镇计生工作的刘述德对记者称,“不可能造假。”时任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则对记者说,对于抱走计生对象婴幼儿一事,“当时已有结论,没有他们(指寻找子女的家长――编者注)说的那些事。”
一夜出炉的调查报告
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
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合兴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记者采访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记者通过对家长及当时婴儿接生婆的调查核实,至少有七名被计生办抱走的婴幼儿与抚养家庭有血缘关系。
下篇:宝贝回家
婴幼儿被“没收”的家长们,走上了漫漫寻亲路。多年后他们发现,自己的骨肉已由福利院变成“弃婴”,而被外国家庭收养。如今,多位家长已确认了孩子在国外生活的信息
魏海龙回家
在“抢婴潮”中,合兴村五组农民魏太喜的养子,是被计生部门强行带走的小孩之一。
2005年10月16日上午,高平镇五六名计生干部闯入魏太喜家,将时年五岁的魏海龙带走。计生干部留下话,“交钱(社会抚养费)赎人”――魏家要缴纳6500元,才能领回孩子。
魏海龙是魏太喜收养的弃婴。2000年,魏太喜与妻子龙蕊(当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贵州天柱县凤城镇打工时,捡到了一名出生约十余天的男婴。据魏太喜称,因夫妻俩没有生育能力,便将男婴抱养,取名魏海龙。当年春节,回家过年的魏太喜向一名村干部交了100元钱,希望办理收养申请和登记事宜。
六年后,当魏海龙已届入小学念书的年龄时,计生办干部李子健、陈孝宇等六人,突然登门,将其从家中带走。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针对民间大量存在的私自收养情况,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包括补办手续等手法。其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收养,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没有规定可以从收养人手中强制带走被收养人。
魏太喜家穷极,拿不出钱,他绕了几个弯之后,找到了时任邵阳市人大代表袁忠福。
袁忠福是高平镇江魏村种粮专业户,曾培育了杂交水稻新品“五彩稻”,当选为邵阳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接到魏家的求助后,袁忠福找到了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刘述德。刘对袁的答复是,小孩已送福利院,要交1万元社会抚养费方可领回。
对此,袁忠福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向隆回县人大、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此事。
针对袁忠福的诉求,高平镇计生办于2005年11月2日向相关上级部门领导专函汇报称:魏太喜未年满30周岁(魏1975年12月生),不符合《收养法》第四款关于收养人须年满30岁的规定;此外,收养人未遵守关于“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而魏海龙是否为弃婴,也无相关证明。
高平镇计生办还在前述汇报材料称,因收养关系不成立,魏太喜“主动提出家庭困难,无法抚养小孩,请求镇计生办将小孩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经记者采访核实,计生办出具的魏太喜的“申请书”,如前述提到的杨理兵申请书一样,同系伪造。
在魏家向计生办讨要魏海龙期间,高平镇计生办却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称,魏太喜听闻公安机关将调查其非法领养一事畏罪潜逃。而事实上,魏太喜及其家人,为了从计生部门手中要回养子而一直抗争。
得知魏海龙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后,其就读的雪界小学曾专门致函高平镇计生办,希望计生办领导“以孩子学业为重,让他赶快重返校园”。对此,计生办不予理会。
魏海龙是“弃婴”,还是如计生办称系魏太喜“买回”?为了查明真相,袁忠福奔赴贵州等地调查了解情况。据魏太喜当年打工的店主陆跃珍证实,2000 年6月的一天晚上,陆跃珍的商店门口传来婴儿的啼哭声。陆等人出门查看,发现裙包里放着一个出生未满一月的男婴。“可能是想送给我养的。”陆跃珍说,“但我不想要。我想到魏太喜爱人无生育能力,我劝他俩捡着带养成人,这也是积德。”
确证了魏海龙的弃婴身份后,在袁忠福的督促下,2005年11月底,高平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将魏海龙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回。被带走29天之后,魏海龙终于回到家中。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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