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争奖金被查“有病”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调整绩效工资核算办法,郭俊梅等拒绝接受。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称诊断过于草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认为,康宁医院医生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二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此外,院方向媒体讲述郭俊梅患偏执性精神病,高北陵亦违反保密义务向媒体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隐私和患病情况,这种行为必然导致郭俊梅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精神损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话
原告质疑医生无责
不过,对康宁医院和高北陵不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结果,郭俊梅并不满意。
“这件事和二院已经没什么关系了。我想问的是,高北陵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可以随便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郭俊梅说,高北陵受人之托冒充工会领导与其谈话,伪造病例,并据此得出其有精神病的结论,很可怕。“作为医疗鉴定的专家,她的话一字千金,她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对社会负责。”郭俊梅说,她会继续上诉,追究高北陵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郭俊梅说,希望高北陵能道歉,哪怕是私下道歉。一审法官调解中也曾做她工作,希望她“不要得理不饶人”,但她得到的答复是高北陵拒绝道歉。
律师
名誉好讨“病帽”难摘
郭俊梅的代理律师黄雪涛认为,单一的诊断标准和制度上的救济漏洞是导致“被精神病”主要原因。
黄雪涛多年致力于精神病领域的公益诉讼,从2006年代理邹宜君被兄送入精神病院一案后,已代理过多例类似案件。他说,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重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他们,来帮其行使他的决定权。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
他指出,律师和法院即使能为受害者争取到名誉权,但没有办法彻底摘掉“精神病患者”的帽子。依照目前惯例,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所有决定权都在医生。“我能帮他们争取名誉权,但没有办法为他们做‘无病辩护’。法官可以判郭俊梅名誉案胜诉,但是却不能作出郭俊梅没有精神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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