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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罪仇恶并非仇富仇官

www.sinoca.com 2011-05-09  长江日报


  日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叶小文撰文称:我们有责任为弱势群体说话、争取公平、进行监督,但过于强化、渲染、夸张一些个案和现象,过于强调一种绝对的平均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那样只会把一部分人“仇富”“仇官”的心理煽动得更仇富、仇官。

  仇官、仇富之说,我们并不陌生。但当今社会是否真有仇官、仇富心理,是否真的存在仇官、仇富现实,或可值得商榷。

  一个仇字,具有强烈的对抗色彩。一般来说,仇不是单向的,你对我咬牙切齿,我不可能笑脸相迎。如果仇官、仇富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社会的走向将不堪设想。

  仇的事实是有的。仇郑筱萸,不惜以13亿中国人的健康为代价,贱卖药品认证审批权;仇成克杰,一面“为全省人民脱贫致富寝食难安”,一面与情妇联手捞钱不遗余力;仇那些携款外逃的处长厅长行长,数千亿计的民脂民膏,为他们的骄奢淫逸埋单垫背;仇那些买官卖官同室操戈血刃相拼的官,把原本堂堂正正的干部队伍,搞成了不择手段追名逐利的草莽与黑道。但这不是仇官,而是仇罪;准确地说,这是仇凭借官权、以官员身份践踏法律的罪犯。这种仇,是与法律精神一致的社会正义的表达。

  还有一些为官者,官威至极而人性不张。县长的座驾撞伤了学生,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赴宴要紧,扬长而去;“团长夫人”认为自己被冒犯,就可以大打出手,扇服务员的耳光;分明是大庭广众之下非礼女孩,行为不检点,竟还振振有词:“我是北京来的,级别比你们市长还高”。对这样的人,群众当然是看不起甚至是仇视的,但所仇者,不是官员的身份,而是官身不载德的人品。这不是仇官而是仇恶,是一种世道人心的评判。

  近年来,“三公”消费屡被曝光。超标购车,万元一席的招待宴,挂羊头卖狗肉的出国考察、学习,都会招致强烈的质疑与不满。这既不是仇官,也不是“葡萄酸”式的妒官,而是一种公民权利觉醒后的劝官:为官要摆正位置,花钱要守规矩,财政审批要还权于民。

  仇富说有没有依据呢?郑渊洁写童话而致富,千万儿童与他的童话一起成长;袁隆平研究粮食高产而致富,为中国人的温饱作出巨大贡献;陈一舟经营的人人网5月4日在美国上市,其身价一跃而至18亿美元。每当国家有难、百姓遇灾之际,致富后的陈光标们总是及时慷慨解囊、捐钱捐物。对这样一些靠勤劳、知识、才智而致富,致富后还能乐于社会担当、造福苍生的人,钦佩、感激都来不及,仇从何来?!

  有些人的财富,每一分钱都浸透着不道德的血液,沾满了对公众利益的伤害。与财富连在一起的,是伪劣假冒、权钱交易、伤天害理,是矿难人祸、有毒食品、生态恶化,甚至是人的尊严与生命的丧失。诅咒这样的为富不仁,于社会,是为坚守价值的底线,于法治,是对猖狂乱法的必要声讨。

  因而可以说,仇官仇富并不是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而是一种概念转移、是非混淆的臆想。久而久之,这种臆想极有可能衍变成一种消极的心理暗示,似乎社会真的处于仇官仇富的纠结之中。我们要做的,就是厘清概念、辨明是非,阻断这种心理暗示的形成。应该达成一种社会共识:仇罪仇恶绝非仇官仇富。仇罪仇恶,能使社会保持必要的警惕,对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宁只有好处、没有害处,包括让官员坦然做官,富人安享财富。(作者: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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