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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撤回严禁民工上访讨薪文件 称严禁上访是错误

www.sinoca.com 2011-05-09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市住建局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今日深圳住建局回应称文件文字表述有错误,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文件截图

  深圳住建局回应“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规定:确有错误 立即撤回文件

  新华网深圳5月9日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深圳禁止农民工大运期间上访讨薪 律师:无法律依据

  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认为,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同样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时,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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