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引产并遭人举报有医生参与贩婴的盱眙同济妇产医院
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盱眙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盱眙县同济妇产医院为一名没有引产证明的孕妇进行了引产手术,哪知引产下来的婴儿竟然还活着。举报人称,在医生的穿针引线下,孩子被以几千元的价格卖掉了。
警方初步调查证实,这家医院确实违规做了引产手术,抱走小孩的人家也的确支付给了孕妇5000元营养费。就目前的证据而言,还不能判定这是拐卖儿童还是民间收养,也即不能定性为犯罪。但在这次风波背后,引产背后的诸多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举报――医院有人贩卖婴儿
盱眙县同济妇产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是该院的核心专科。近日,一名知情人士向快报热线96060报料,有人买卖婴儿,这个活动还有医生参与。这位报料人自称曾在同济妇产医院工作过。她表示,院内有医生为怀孕八九个月的孕妇实施引产手术,存活下来的女婴被卖给别人,医生参与了买卖过程。
通常情况下,引产下来的孩子都已经死亡,但怀孕时间超过28周,引产可能导致活着的胎儿提前出生,越是临近 预产期,孩子活着出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有人买卖引产下来的婴儿并非不可能。可是,以引产方式来到世上的婴儿,在早产和引产针药物的双重作用下,常会在出生后不久死亡,哪怕是活着,也不排除有后遗症的可能。
但该报料人称,也看过一些特例,引产的小孩活得很好,长大后与正常生产的孩子并无分别。这位报料人表示,国家对28周以上的孕妇引产有严格限制,并非任何人都能来医院进行这样的手术。医院执行不严,往往造成悲剧发生。她还认为,活着的孩子应由生母抚养,可孩子却被卖给他人,这涉嫌贩卖婴儿。她提供了两位有嫌疑的医生的姓名,并报了警。
警方――贩婴或收养还不确定
盱眙警方先后将两名有嫌疑的医生带走询问。目前的调查结果是,只有一名参与手术的闵姓女医生承认,引产手术中有婴儿存活,并且这名婴儿被人收养了。但她表示,收养是孩子生母同意的,当时收养一方给了孩子生母5000元,另外有几十元给医生买糖道谢。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并没有牟利行为,她否认这是贩卖婴儿。
盱眙警方介绍,根据调查结果,在医院进行引产手术的孕妇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在 南京上学时意外怀孕,母亲发现时,她已经有七八个月的身孕。女孩的老家在盱眙附近的农村,母亲怕事情传出去影响女儿声誉,因此没回老家,而是选择了盱眙县城的医院进行引产手术。这名孕妇在4月中旬接受了引产手术,没想到婴儿竟然活着,最后,她们只好把孩子交给别人抚养。
因为此事关乎少女隐私,警方拨通引产少女家的电话后,少女的母亲情绪激动,不愿回答问题,也不愿领回孩子,只是反复说,如果事情传出去,不仅女儿丢人,她也会丧失活下去的勇气了。
婴儿生母一家人拒绝配合调查,只说愿意将孩子交由别人收养。这样一来,大量信息只能凭医生讲述。按照医生的说法,抱养小孩时,孩子生母拿到的5000块钱,不是卖小孩所得,而是收养者同情这个未婚先孕的女孩,给了5000元营养费。至于医生参与买卖婴儿牟利,更是根本没有的事情。但盱眙警方表示,此事没有结案,调查还在继续。
通常,买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儿童罪”来定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记者就盱眙的引产风波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律师,她认为, “拐卖儿童”和“民间收养”两种行为有一道分界线,孩子的生母若是以生育为手段,明知对方不以收养为目的,收取巨额费用,就孩子的母亲而言可以算是“拐卖儿童罪”;若是孩子的母亲出于生活窘迫,将孩子交由他人抚养,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就属于民间收养行为。她认为,孩子的生母不宜以“拐卖儿童罪”入罪。而涉及到当事医生,她表示,除非有人能举证,医生的行为是为非法获利,否则医生也是无罪。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行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件事中,收养行为均是民间操作,显然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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