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亚丽一案。 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4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造假骗官”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一案。
据2010年8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发布的联合通报披露,2002年7月,王亚丽编造履历,以“军转干部”身份进入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通过伪造正科级干部资格,到鹿泉市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之后,历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助理、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
2008年8月,72岁的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突发心脏病去世,身后留下两家公司及价值上亿元的资产。王亚丽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王破盘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随后,王亚丽利用虚假身份伪造干部档案、履历,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等问题曝光。2009年5月27日,王亚丽被免职,次年1月12日,王亚丽被双规。
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行贿,对其如何“造假骗官”并未涉及。
“我叫王亚丽”
4月21日上午8时,记者前往桃城区人民法院旁听王亚丽一案庭审,但被拒绝。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王姓主任解释:“这次庭审使用的是一个少年庭,庭比较小,只有三排座位,而且本案有5名被告人。”
本案的5名被告人,其中王亚丽、周东风(王亚丽的姐夫、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原副行长)涉嫌职务侵占、行贿两宗罪,薛立新(王亚丽的丈夫)、肖和利、张志乔(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职务侵占罪。
这位王姓主任称:“(河北)省高院没有要求这个案子不公开审理,但指定了用这个庭。”据记者了解,此次庭审只允许被告人的家属旁听,而且每个被告人只限两名家属旁听。
据一位参加了庭审的知情人介绍,庭审开始后,王亚丽自我介绍道:“我叫王亚丽,1973年12月24日出生,学历本科,国家干部。”
王亚丽介绍完后,当庭法官询问道:“你有别名吗?”王回答称:“没有。”
庭审中,王亚丽称:“我是王破盘唯一的亲生女儿。”当庭法官就此询问王亚丽和王破盘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王亚丽回答“40多年”。法官接着问她从几岁时开始和王破盘一起生活的,王亚丽回答“两周(岁)”。
在后续的庭审中,王亚丽又称:“我原来知道有一个叫王小娃的是他(王破盘)的子女,后来我才知道王中信和王小娃是一个人……但我对他们的身份有怀疑。”
依据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河北省无极县张段固镇西验村党支部书记丁宝栓称,“王亚丽是本村村民丁小锅的亲生女儿……我们是亲戚,不会错。”该村村主任的证言也称:“王亚丽就是‘三闺女’,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在电视上看到她讲话了。”该村村民丁建设也称:“我和她是小学同学,她就是丁增欣,不会错。”
对此,王亚丽辩称,丁宝栓也给她出过证明,丁宝栓的证言是无效的。但王亚丽对另外两人的证言未提出反驳。
记者掌握的一份户籍资料显示,2003年7月4日,王亚丽申请自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辖区迁入鹿泉市获鹿镇。此时,王亚丽的身份证和原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12月24日。
而在一个月后,王亚丽从鹿泉市迁回石家庄时,她的身份证和出生日期则被更改为1978年12月24日。
本案的起诉书这样记述王亚丽的身份:“王亚丽,原名丁增欣,女,1969年9月1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河北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西验村人。”
“我不认为我在改档案”
本案的起诉书载明,1994年10月8日,王破盘以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名义注册50万元,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其中王破盘出资40万元,占80%股份,周东风、薛立新各出资5万元,各占10%。王破盘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周东风、薛立新实际上没出资,为挂名股东。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盘以金宝公司名义和外商梁志国,共同出资45万美元,成立金华中心,外商梁志国没有实际出资(王亚丽伪造梁志国出资12万美元、存入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的存单,用于验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金宝公司出资280.59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33.75万元,占 75%股份;外商梁志国出资11.25万美元,占25%的股份。王破盘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亚丽、梁斌(梁志国之子)为金华中心董事。
起诉书中这样记述了王破盘死后金宝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王破盘的子女王中信等人欲继承王破盘遗留的金华中心的资产,但王亚丽不愿意让王中信等人继承。为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王亚丽以王破盘女儿的身份,把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从石家庄市工商局借出,利用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勾结张志乔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出资40 万元,占80%股份,篡改为丁增棉(王亚丽的姐姐)出资,又改为肖和利出资30万元,占股份60%,将周东风、薛立新各出资5万元,各占10%的股份,篡改为二人各出资10万元,各占20%股份。王破盘在金宝公司没有任何股份。
据当庭宣读的各方供述和证人证言,王破盘去世当天13时许,王亚丽约张志乔商谈如何控制金宝公司。两人商定想法找档案,随即便和石家庄市工商局原副局长齐志刚联系。几天后,王亚丽和张志乔到了齐志刚的办公室,金宝公司的档案材料就放在齐的办公桌上。
据齐志刚供述,王亚丽当时称:“这个公司就是我的,现在我要恢复公司原来的面貌,这个事怎么办?”
齐志刚说,我好久不管业务了,这事我不熟悉,得请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当天王亚丽并没有拿走金宝公司的工商档案。
数天后,齐志刚叫上石家庄市工商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张洪亮,王亚丽带着律师张志乔,四人在一家茶楼见面商议。据张志乔供述,是工商局的人出主意说得变更公司的档案。
齐志刚的证言称,王破盘死后,王亚丽曾找到他说,吴显国书记(石家庄市委原书记)是她的亲戚,吴书记因“三鹿事件”下台了,现在和新书记交接,要看一下这个公司(金宝公司)的档案。齐志刚就在工商局门口把企业档案给了王亚丽。
之后,王亚丽拿着金宝公司的档案去找张志乔,让张在电脑里编造好新的企业档案材料。据王、张二人供述,她们最初想将股东分配改为丁增棉(王亚丽的大姐)占60%、王亚丽的丈夫和另一个人各占20%。
王亚丽在张志乔的办公室找到了20多张发黄的16开白纸。然后用旧的针式打印机伪造了股东证明、委托书等档案材料。
在伪造的公司档案材料中,股东丁增绵变更为肖和利。据王、张两人供述,之所以改为肖和利,是感觉1994年丁增棉作为普通人员不可能有40万元,这站不住脚。而肖和利是王亚丽女儿的干爹。
据肖和利的证言,2008年9月左右,王亚丽对他说,我要把公司的财产控制住,你配合一下,签字就行了,保证不会坑你。
2008年10月初,在石家庄某酒店,王亚丽和张志乔约见了齐志刚和张洪亮,张洪亮看了伪造的工商档案材料后非常生气,并拒绝接收。王亚丽什么也没说就走了。
齐志刚供述称,事后他把档案退回了王亚丽,并要求王亚丽必须把原始档案拿回来。但王亚丽始终没有归还原始档案。齐志刚的供述还称:“我没收王亚丽一分钱,也没承诺,王亚丽改过档案后我也不再理她了。”
王亚丽供述道,在伪造完金宝公司的档案材料后,她将原始档案在单位的粉碎机里粉碎了。
但在庭审中,王亚丽对此辩称:“我不认为我在改档案,我没有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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