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被羁押了近10个月的乌市房产局原局长唐庆令在乌市中级法院受审,最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和2010年5月,时任乌市房产局原局长的唐庆令先后收受乌鲁木齐市两家房产商的5万欧元和10万元人民币,将5万欧元兑换成49.2万元后,唐庆令将全部贿金59.2万元送给情妇小玛和小尤用于买房买车。
“我不认为自己构成受贿罪。”庭上,唐庆令推翻了曾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他说,5万欧元是因为女儿要去国外留学,向刘某借的。10万人民币也是借的。
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唐庆令并没用5万欧元办女儿出国事宜,且5年内,没有任何归还“借款”的意思,也未出具借款手续。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当日下午,唐庆令与其辩护律师见面后,决定上诉。
唐庆令的妻子接受采访时说,她对丈夫交代的情妇是否真实存在很质疑,“这不是他的风格!”她坚持认为,丈夫不可能受贿,更不可能冒出两个情人。
>>情人1
“他说很喜欢我,会对我负责的。”小尤称,2000年8月,她在乌市一家夜总会上班,通过“妈咪”认识了唐庆令,之后,两人一直保持暧昧关系。小尤结婚后仍与唐庆令时常见面。2006年她与丈夫离婚,唐庆令每月给她2000元生活费,还给她购物卡,又给她买了车。唐庆令花25万余元给小尤买了一套楼房,还给她买了套近20平米的商铺。
2010年5月,小尤告诉唐庆令,她想去北京做美容,问他要10万元。对于这笔钱,唐庆令曾向侦查机关交代,房产商杨某找到他说要开发一块地,希望房产局出面解决拆迁停滞问题,他答应帮忙。“刚好小尤说要去北京,我就问杨某借了。”
>>情人2
“我和唐庆令是情人关系。”小玛称,2005年,朋友介绍让她去广西做传销,她对唐庆令谎称自己要去做生意,需要钱。随后,唐庆令给了她7万元。2006年5月和11月,唐庆令又先后给了她11万元和12万元。“我传销的两年间,都是他把生活费直接打到我的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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